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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日 · 即設置不同檔次的繳費標准,由居民自願選擇,繳費標准越高,統籌基金的繳費限額和報銷比例越高;為鼓勵城鎮未就業居民參保和連續繳費,對最高繳費
國稅局表示,近來常發現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於開立免扣繳憑單時,所得類別誤勾選為「執行業務所得」,正確所得類別應為「其他所得」。 營利事業支付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且因財團法人醫院係屬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非屬「執行業務者」,其所得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辦理徵免所得稅,故營利事業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時,所得類別應勾選為「其他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營利事業給付醫院之醫藥費,採記帳方式支付者,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
1.發薪時先將代扣所得稅從員工薪資中預扣,該筆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填寫"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即可(繳款書至國稅局索取) 2.3.4.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申報,於次年的一月ㄧ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 1. 繳款書須填的部份有. A.右上方的扣繳單位 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負責人) B.中間的部份: 所得所屬(支付哪個月的薪水102/01), 給付日期(支付薪水的日期 102/02/05), 給付所得總額(薪資總額-未扣稅前), 應扣繳稅額(幫員工代扣的稅額) ----至於應填在哪一行,依據實際是哪一種情況填寫: ---- (1)固定薪資按扣繳稅額表扣繳: 一般每月都固定會給付的薪資,且有扣繳稅額的員工薪水.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扣繳義務人來電詢問,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是否都可免予扣繳? 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辦理扣繳稅款時,應注意給付對象(所得人)的身分; 一、所得人為營利事業(不論在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每次應扣繳稅額是否超過新臺幣2,000元,仍應按規定的扣繳率扣繳稅款。 二、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如有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但下列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1)短期票券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一般性健康檢查,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 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本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事業單位為員工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從「給付總額」扣除,同時在「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填報該項金額。 所以,員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事業單位不用先扣繳稅款;另外,員工報稅時,不得再重複申報扣除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每月薪資為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標準申報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從100年1月起到12月止,每月自願提繳薪資 6%的退休金。
2020年1月15日 · 1.營利所得:沒有扣繳憑單,個人直銷商會收到【年度進貨明細表】,如果年度進貨明細表上面列示的未稅進貨價格超過七萬元,公司會在報表下方幫直銷商計算營利所得金額,直銷商在申報綜所稅時要自行將營利所得填入。 2.執行業務所得:直銷商會收到扣繳憑單。 但是如果直銷商是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並不含【執行業務所得】,所以在申報時務必自行輸入執行業務所得,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3.其他所得:直銷商會收到扣繳憑單,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會含【其他所得】。 Q 如何申報營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