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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 先 生 若 在 合 約 中 訂 電 器 的 細 節 事 項 , 便 可 避 免 事 後 的 爭 拗 。. 在 大 部 分 情 況 下 , 除 非 事 前 協 議 , 否 則 大 部 分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都 會 列 明 傢 俬 電 器 的 問 題 並 不 影 響 成 交 , 只 可 向 業 主 追 討 有 關 的 損 失 ...

  2. 是次修訂將該期限縮短至7 天, 而租客亦只可以以此方式令收樓令失效一次。 其他修訂包括增加侵擾租客的刑罰等。 修訂條例全文可參攷2002 年12 月27 日的《 政府憲報》( 第6 卷第52 期) 第1 號法律副刊 ( 可瀏覽 www.info.gov.hk/pd/egazette ) 。

  3.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產代理通常會協助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一式兩份)、交按金、安排租約繳付印花稅,提醒業主向 ...

  4. 及窗戶等是否操作正常。如發現電線或水喉殘,可詢問賣方 曾經維修或更換的日期。5 物業保養 1. 二手住宅物業一般以現狀出售,沒有保養期。因此,如有需 要,你在決定是否購買前,可先委託專業人士檢驗和評估物業 的狀況。2.

  5. www.eaa.org.hk › zh-hk › ComplianceTenancy Matters - EAA

    Tenancy Matters.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1-09( CR). 住宅物業的租賃. 銀 行 同 意 書. 業主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按揭契約中, 通常都有條款規定除非事先取得銀行書面同意, 否則業主不得把物業出租。. 若無銀行同意書, 一旦業主不能繼續供款而遭銀行樓, 租客將無權 ...

  6. 臨時買賣合約. 在香港的物業市場上,買方及賣方一般都會簽訂一份由地產代理或律師行預備的臨時買賣合約。. 雖然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下列事項一般都會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內說明︰. 1. 賣方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身分證號碼 ...

  7. 支付物業稅或(視乎租約議定的條款)差餉、地租及管理費。. b. 支付涉及物業或物業所在大廈結構性保養或維修或類似的非經常性開支。. c. 在租賃期內讓租客寧靜地持有及享用物業。. Appendix Common Provisions in a Tenancy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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