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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等)位是否有使用限制; (ii) 如有使用限制,通知買方(或客);及 (iii) 如在作出查詢後仍無法確定是否有該些使用限 制,或泊車位是沒有使用限制的資訊僅由賣方 (或業主)提供,建議買方(或客)徵詢法律 意見。 請參閱執業通告第10 段。

  2. Online Booking System. 紀律研訊. 網上預約系統. 如前往監管局位於灣仔的辦事處 (地址: 灣仔合和中心26樓2601室) 提交牌照申請或領取牌照,請先於監管局的網上預約系統預約。 按 此 前往網上預約系統。 網上預約所需步驟. (1) 按 此 前往網上預約系統。 (2) 於螢光幕右上方按「登入」,然後於下列欄目輸入所需資料: 「使用者」: 請輸入你提供予監管局的手提電話號碼作為「使用者」 「密碼」: 請輸入你提供予監管局的身份證明文件首3位字數作為「密碼」 (例: 如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為 A123456 (7),請輪入 A12) (3) 選擇預約日期及時間 (註: 監管局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 選擇所需服務類別. (5) 按「儲存」然後 「登出」

  3. 從業員宜特別留意下述有關條例第IV 部分的修訂。 如遇上具體法律問題, 從業員宜建議客戶徵詢法律意見。 縮短提出終止租賃/ 要求續通知書的期限. 業主終止租賃, 原本須於租賃終止前6 - 7 個月內向客發出終止租賃通知書 ( 即表格CR101 ) , 現修訂為租賃終止前3 - 4 個月內。 同樣地, 客要求續, 須向業主發出要求續通知書 ( 即表格CR103 ) 的期限, 也由原來的6 - 7 個月改為3 - 4 個月。 中止租約的隱含條款. 法例下業主於租賃期終止時可反對續的理由維持不變, 包括客欠、 業主自住、 物業重建等。

  4. 1. 在《地產代理條例》下的地產代理工作,指在業務過程中為客戶介紹擬取得或處置物業的第三者,或為客戶取得或處置物業而進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否則會觸犯《地產代理條例》。. 2. 地產代理須 ...

  5. 本指南旨在幚助香港房地産中介讓其客戶知悉在英國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相關義務本指南並非要求房地產中介向客戶提供稅務諮詢。 本指南可與客戶分享。 英國住宅房地產稅務 – 房地產中介指南. 能向非英國居民在購買英國住宅房地產時徵收的主要稅種為: 土地稅 (Stamp Duty Land Tax, SDLT) – 土地稅應向購買者於交易時徵收。 買房必須先從HMRC取得土地稅已付證書,才能與地政局 (Land Registry) 登記地契。 所得稅 (Income Tax, IT) – 所得稅應向出租住宅地產和開發住宅房地產所獲收益徵收。 有關如何繳納英國所得稅的信息,請參見:https://www.gov.uk/self-assessment-tax-returns。

  6. 本通告載列處理泊車位買賣或租賃時應採取的適當做法及措施的指引。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發出這些指引,是因應香港的泊車位交易日益增多,而有時候某些泊車位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 一般事項一般事項一般事項一般事項. (2) 監管局提醒持牌人,在處理泊車位的買賣或租賃時,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特別是《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下稱《常規規例》)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相關指引。 常規規例常規規例常規規例常規規例. 第3(4)(a)條. (3) 如交易同時涉及泊車位及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為賣方行事的持牌地產代理須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表格3), 或與業主訂立地產代理協議(表格5)。

  7. 問 如一名持牌人在其處理《業主與客 (綜合)條例》(「《條例》」)第 IVA部下的分間單位(俗稱「劏房」) 租賃中亦是該租賃的業主,他可否要 求客向他支付佣金?不可以。業主如要求客就有關租賃支 付或就有關租賃以其他方式從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