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移民資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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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大英國協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 )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 ,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內容. 符合申請的要求. 計分準則. 中方反應. 現時或曾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之名人. 1990年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服務港英政府五年或以上. 生於英國. 世襲. 居留英國五年或以上. 參見. 註解. 参考文献. 居英權計劃 ,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 英國居留權 )。 背景.
條目. 香港繁體. 工具. 英國護照 ( British passport (英語:British passport) )是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發放給 任何種類英國國籍人士 的 護照 ,申請時須提供足以辨識為英國國民的證據;如有提出 居英權 、 歐洲聯盟公民 或兩者皆有的證據,將會視條件接受申辦。 簽發 [ 編輯] 現時, 英皇陛下護照署 負責 英國 本土及海外的護照簽發;至於 海峽群島 及 萌島 則由島上的 副總督 (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負責英國護照的簽發。 各 英國海外領土 的 總督 負責所屬領土內的英國護照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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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4日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給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英國國民(海外)身分持有人除非同時擁有英國 ...
6 天前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给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英國公民 身分,否則英國國民 ...
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多數是因着和前英國殖民地的連繫而取得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一般是給予居住在前英國殖民地、該殖民地脫離英國管治後未獲得新國籍的人士(也有例外的情況,如 馬來西亞 及 香港 )。 現今具有英國海外公民資格人數最多的國家地區為 馬來西亞 的 檳城 和 馬六甲 以及 非洲 國家 肯亞 。 英國海外公民基於被認為與 英國 本土只有「薄弱」的關係,這類人士不能自動獲得 英國居留權 。 自2002年7月起,英國海外公民在沒有其他國籍的情況下,可申請具有英國居留權的英國公民身份,但已有其他國籍者不得放棄已擁有的國籍、以無國籍為由提出申請。 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一經放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恢復。
移民潮 1960年代 六七暴動引致香港社會動盪不安,一些比較富裕的香港居民對香港前景憂慮,選擇移居外地,當中不乏新界原居民。 1990年代 六四事件後,不少香港人對主權移交缺乏信心,英國政府因為道義責任,推出居英權計劃,讓5萬個家庭得到英國護照,部分人士選擇定居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