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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因為美國等地的銀價上升,引起中國大陸及香港的白銀外流,11月9日香港政府通過貨幣條例,公佈以「港元」作為香港貨幣單位,11月12日起新幣換舊銀幣,並發行一元紙幣、以鎳製成的一毫硬幣 [14],並將港元與英鎊匯率定為16.8港元兌1英鎊。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屬於一種 貨幣發行局 固定匯率 制度,以百分百 外匯儲備 保證, 港元 以7.75至7.85港元兌1 美元 的匯率與美元掛勾。 [3] 政府 或 中央銀行 在正常情況下不會主動插手干預外匯市場(即通過控制港元的 供應與需求 來直接影響匯率);匯率穩定主要通过香港三家發鈔 銀行 ( 中銀香港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 渣打銀行 )進行 套利 活動達成,可稱之為一個 自動調節機制 ;這亦是香港聯繫匯率制度與其他固定匯率制的最大不同之處。
1935年11月9日,政府宣佈放棄銀本位制,以港元為本地貨幣單位,並按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將港元與英鎊掛鈎。1935年頒佈的《貨幣條例》規定銀行需向外匯基金以英鎊購買負債證明書發行港元紙幣 [12]。奠定日後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基礎 [13]。
貨幣發行局 (英語: Currency Board )是 固定匯率制 的一種,即固定本國 貨幣 與某特定 外幣 之 匯率 ,並嚴格按照既定兌換比例,使 貨幣發行量 隨 外匯存儲量 聯動的 貨幣制度 。 貨幣發行局的掛鈎貨幣通常是 美元 或 歐元 。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 (Linked Exchange Rate)也是貨幣發行局,但允許匯率在固定範圍內浮動。 因為 三元悖論 ,「聯繫」不僅指匯率與美元 掛鈎 ,而是 貨幣政策 也跟隨 美國 ,港元利率長期走勢必須跟隨美元利率走勢。 歷史 [ 編輯] 1849年,毛里裘斯首創了貨幣局制度。 十九世紀末,英國為 殖民地 提出並設立了聯繫匯率制。 香港 作為英國殖民地而採用此匯率制度,與 英鎊 掛鈎,1972年取消。
英鎊主要由英格蘭銀行發行,但亦有其他發行機構。最常用於表示英鎊的符號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為英鎊取的ISO 4217貨幣代碼為GBP(Great British Pound)。 除了英國,今日海外領地的貨幣也以鎊作為單位,與英鎊的匯率固定為1:1。
港元最初與英鎊掛鈎,但是戰後英國的經濟實力減弱,更曾一度大幅貶值,影響香港經濟。香港政府於是在1972年6月英鎊作自由浮動後,改為將港元以美元掛鈎。匯率由1972年7月6日開始,最初為5.65港元兌1美元。1973年2月改為5.085港元兌1美元。
例如 香港金融管理局 要求三間 發鈔銀行 可以按7.8 港元 兌1 美元 的匯率以美元向金管局購買 負債證明書 ,或相反,以負債證明書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退回等值美元。 即是說,發鈔銀行要增加或減少貨幣供應,都必須以等值的美元支持。 當中的樞紐就是負債證明書。 政府或中央銀行在正常情況下不會主動插手干預 外匯市場 (即透過控制港元的 供應與需求 來直接影響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