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荃灣交通意外 相關

    廣告
  2. 本行從事交通意外索償、工傷賠償法律服務28年,30位專業律師,後勤員工已過百人,信得過! 專業律師提供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服務,曾為客戶爭取愈億元總賠償。

    荃灣青山公路264-298號 南豐中心23樓2301A3室

搜尋結果

  1. 發生交通意外時的處理事項. 如果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請記得: 保持鎮定. 立即報警,尤其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 索取對方司機的資料,包括. 姓名; 電話號碼;及. 承保公司名稱(如知悉) 記錄. 對方的車輛登記號碼; 毀壞情況(拍攝損壞部分);及. 意外現場環境相片. 如有任何目擊者,請索取他們的. 姓名;及. 聯絡電話. 致電24小時緊急服務 (諮詢熱線) 2851 1990求助,或到任何一間安盛特許維修商為您的汽車 進行維修. 請注意以下事項: 於意外發生後的 7日內通知我們. 在未獲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前,切勿向任何人承認責任、作出任何要約、承諾任何事項或付款. 如獲悉有關意外即將會受到起訴、審訊或死因研訊,必須立即通知我們.

  2. 意外萬全保是全方位的意外保險計劃可為您的家人作好準備以應付不幸遭遇意外時所帶來的經濟困難若您因人身意外而嚴重受傷我們的意外保險將為您提供一筆過現金賠償此外我們亦可為您支付意外相關的醫療費用。 特點. 兩款意外保險保障以供選擇,切合您的預算和需要. 若受保人在駕駛時或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時不幸遇上車禍而引致身亡或永久完全傷殘,一筆過現金賠償額最高可達港幣二百萬元. 若您連續五年不曾提出任何索償,將可獲發還相當於已繳付保費三成的現金退款. 您只須於國內超過250間指定醫院出示「中國住院按金保證卡」 索取投保報價. 網上索取報價. 需要索償嗎? 您可隨時在網上提出索償,或致電或親臨滙豐分行辦理索償手續。 索償. 承保範圍. 不受保項目. 「意外萬全保」承保範圍.

  3. 我們將支付因交通意外而導致您您的乘客身體受傷所需的醫療費用金額高達港幣6,000元. 「換新車」賠償 [@freeaddtionalbenefits] 如果不能維修,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我們將以類似的品牌和型號為您更換新汽車: 您必須是首次登記車主. 有關損失須在受保汽車於運輸署辦理首次登記後首十二個月內發生. 受保汽車必須在其製造年份隨後一個公曆年內到運輸署辦理首次登記. 限時優惠. 於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成功網上投保「汽車萬全保」綜合保險可享港幣500元之挑戰者現金禮券。 於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網上投保「汽車萬全保」綜合保險(只限電動汽車客戶),可附送充電設施責任保障。 受 條款及細則 約束。 承保範圍概覽. 保障項目.

  4. 您可致電我們,我們的理賠服務專員及自願醫保醫療禮賓顧問會為您提供專屬支援服務。 服務範圍涵蓋: 預約診症. 處理索償文件及跟進進度. 與醫生跟進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滙豐保險索償熱線: (852) 3128 0122. 熱線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00-下午6:0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全球支援及緊急醫療24小時熱線(適用於「滙豐靈活醫保計劃」):

  5. “意外万全保”是全方位的意外保险计划,可为您的家人作好准备,以应付不幸遭遇意外时所带来的经济困难。 若您因人身意外而严重受伤我们的意外保险将为您提供一笔过现金赔偿。 此外,我们亦可为您支付意外相关的医疗费用。 特点. 两款意外保险保障以供选择,切合您的预算和需要. 若受保人在驾驶时或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时不幸遇上车祸而引致身亡或永久完全伤残,一笔过现金赔偿额最高可达港币二百万元. 若您连续五年不曾提出任何索偿,将可获发还相当于已缴付保费三成的现金退款. 您只须于国内超过250间指定医院出示"中国住院按金保证卡" 索取投保报价. 网上索取报价. 需要索偿吗? 您可随时在网上提出索偿,或致电或亲临汇丰分行办理索偿手续。 索偿. 承保范围. 不受保项目. "意外万全保"承保范围.

  6. 1. 因已存在的病狀引致入院將不在賠償之列。 2. 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日每次限港幣100元,最高賠償港幣1,000元。 主要不受保項目. 暴動、民間騷亂、戰爭、侵略、內戰及相關危險. 自殺、自殘、非法行為、神智失常、吸毒、酗酒、性病、愛滋病. 任何已存在的病狀,包括先天性疾病. 分娩、懷孕、流產. 進行: - 任何以職業形式進行的體育運動或活動,或涉及奬金或任何類型獎勵的比賽. - 深海潛水(潛水深度超過四十米) - 汽車拉力賽. - 航空活動,但購買機票乘搭飛機者不在此限. 體力勞動工作或危險工作(例如涉及使用機械及/或電力設備,或處理爆炸或有害物質等) 經已另行投保的財物. 並無在旅程結束後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的索償.

  7. 於2018年1月1日起,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134條,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向您的保險單收取訂明徵費。此徵費應與保費一同繳付予保險公司,並由保險公司於保監局指明的轉付期內直接轉付予保監局。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