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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commonly known as the Warsaw Convention, is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which regulates liability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persons, luggage, or goods performed by aircraft for reward.
- 13 February 1933
- 152
- Warsaw
- 12 October 1929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華沙公約組織 (俄語: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 ,中文亦稱 華沙條約組織 ,簡稱 華約組織 或 華約 )正式名稱為 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組織 (俄語: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 [1] ,曾經是為對抗 西方 資本主義陣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勢力而成立的 共產黨國家 政治軍事同盟。
注释.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华沙条约组织. 華沙公約組織 (俄語: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 ,中文简称 华约组织 或 华约 ;亦称 华沙公约组织 )正式名稱為 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組織 (俄語: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 [1] ,曾經是為對抗 西方 資本主義陣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勢力而成立的 共產黨國家 政治軍事同盟。
- 1955年5月14日
- 华约
- 1991年7月1日
- 军事同盟
《 華沙公約 》(英語: Warsaw Convention )是一個1929年在 波蘭 華沙 簽署的交通運輸領域 國際公約 ,全稱《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 公約的保存人是 波蘭外交部 。 [1] [2] 內容 [ 編輯] 公約 [3] (第二章)規範了各種運輸憑證的使用方法,包括: 客票 ; 行李票; 航空貨運單。 公約(第三章)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包括. 在 航空器 上或上下過程中發生的旅客死亡、受傷; 在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已登記的 行李 貨物 的毀滅、遺失或損壞;
華沙公約. 《華沙公約》,全稱《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29年9月12日訂於波蘭華沙。 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經多次修改,我國於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對我國生效。 主要內容包括航空運輸的業務範圍,運輸票證、承運人的責任、損害賠償標準等,形成了國際航空運輸上的「華沙體系」。 目錄. 1. 概述2.
華沙公約組織(俄語:,中文)正式名稱為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組織(俄語:),曾經是為對抗西方資本主義陣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勢力而成立的共產黨國家政治軍事同盟。 1955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加入北約後,歐洲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簽署《華沙公約》(又稱「蘇東條約」,全稱《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該條約由原蘇共中央第一書記赫魯曉夫起草,1955年5月14日在波蘭首都華沙簽署。
國際軍事聯盟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華沙公約組織 (俄語: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 ,中文亦稱 華沙條約組織 ,簡稱 華約組織 或 華約 )正式名稱為 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組織 (俄語: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 [1] ,曾經是為對抗 西方 資本主義陣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勢力而成立的 共產黨國家 政治軍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