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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5月12日 · 里面的野猪听好,你已经被警方包围。. 警方不断将封锁范围缩小。. 大约十点渔护署工作人员到场用网围捕最后用麻醉枪将野猪制服。. 这只长三尺多的野猪今天早上五点多……. 这句话明明就是记者根据现场镜头自己往里加的幽默段子而已,跟开头 ...

  2. 近日任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任先生驾车在 务遵高速 绥阳路段行驶由于彼时毕竟是夜晚10点多天已经全黑了视野没那么好车开到近处时才发现前往猛然出现了一群野猪大大小小共有6只。 任先生被突如其来的场面吓了一跳,一时间躲避不及就撞了上去。 幸运的是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没有人员受伤,其中2只野猪被撞了之后也迅速从路边逃走了。 事后交警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数据发现,在当晚22时许,车辆行驶在务遵高速时,与一群横穿马路的野猪发生了碰撞,其中有2只野猪与车头发生接触,其他的野猪受到惊吓后立马逃离了现场,2只被撞的野猪似乎也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很快也从路旁的草丛中溜走了。

  3. 14. 被浏览. 29,500. 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沈捷. 因个人原因,本号将于2016年8月1日弃用。 28 人赞同了该回答. 如果警察开警车执行紧急公务时有鸣警笛(比如追犯人),但还是出了交通事故,警车全责(比如追尾、了人行道上的行人等),这个责任谁承担? 公安局承担; 如果说经济责任有保险,那如果死人了呢?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如果说肇事的警察司机不用负刑责的话,是不是意味着警察可以借“办案”之机杀人了? 不是。 如果一个行为被定性为故意杀人行为,那么就不是职务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被定性为职务行为,那么就不是故意杀人行为; 故意杀人行为和职务行为,是排斥的,要么是故意杀人、要么是职务行为,不存在既是 职务行为 ,又是故意杀人。

  4. 2021年3月25日 · 11,082. 7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法之仆.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谢邀 @少年飞过.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1、理论上,如果是肉牛,牛归保险公司。 但是保险公司可按牛肉价在 保险赔偿金 里折抵后,牛归农户。 当然实际操作中,以及各地司法判决中,还是不尽然的。 2、如果是耕牛或 奶牛 ,牛归农户,保险公司不得主张。 编辑于 2021-03-25 17:48. 知乎用户uHj8yZ. 4 人赞同了该回答. 货车一头扎进牛群,当场死13头牛,牛主人现场卖牛,原价35元/斤,现价25元/斤,“肉质新鲜,物美价廉”,13头牛一售而空。 司机死一头牛,赔偿1.5万元,死的牛归谁所有? 与其纠结于这个问题,还不如及早“开卖”、弥补损失。 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例,看完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所有了:

  5. 被撞野猪约100斤高警仙桃大队民警马上通知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将野猪交由森林公安检疫后做 无公害化处置 。 何女士是一名驾校教练,相对一般驾驶员来说,遇紧急情况时她可以处置得更冷静些。 处理此事的高速交警仙桃大队民警也表示, 当时情况下若何女士急打方向盘避让,极容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更大伤害,何女士的处置是妥当的 。 看到这儿,我们先来做一道选择题: 正常行驶时突遇动物到底怎么办? 撞 or 避?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避让! 然而…… 货车高速躲避小狗侧翻损失32万. 2015年6月24日,邱先生驾驶冷藏挂车在沪渝高速公路重庆往上海方向石柱县冷水镇境内,为避让一只突然窜出的小狗,车辆发生侧翻,车毁人伤。 为躲猫咪,百万豪车坠河.

  6. 2019年3月21日 · 关注者. 5. 被浏览. 3,863. 3 个回答. 默认排序. 道路Master. 驾驶等 3 个话题下的优秀答主. 10 人赞同了该回答.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因为第一次碰撞与第二次碰撞像个5分钟,属于还有有一段时间可供当事人双方第一个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以及无碰撞的行人将人员安置路旁安全的地方,因此属于两起事故。 两起事故的话分开来看,第一起事故行人横过道路与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 交通信号灯 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7. 5月4日广东汕头潮南区陈店镇上宅村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经查当天14时许周某坤38岁驾驶摩托车上班途经上宅村时撞到一长毛犬发现其无大…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