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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6日 · 我們對蔡玉玲以行動捍衛新聞自由的勇氣深表敬意」。 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蔡玉玲在2021年被定罪對新聞媒體產生了寒蟬效應但陳朗昇指出即使這一定罪被推翻根據北京於2020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該市的記者也面臨著嚴格的限制。 該法規定煽動對政府的仇恨是非法的,這是一種定義模糊的罪行,如果記者在報導中批評當局,有可能觸犯這一罪行。 廣告....

  2. 2023年6月21日 · 2023年6月21日. (黃啟暘香港法律研究者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2020年在製作 《7.21 誰主真相專題報道期間曾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取得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調查閉路電視片段中出現的車輛與施襲白衣人的關係。...

  3. 2024年1月22日 · 他又形容蔡玉玲成功推翻定罪,「充分體現出我們的法庭長期以來對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免受無理或不成比例干預的警覺性」。 杜淦堃另指,《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無疑會引發新一輪關於香港未來的爭論,並指立法「可能會受到攻擊」,甚至認為「司法已死」。 他認為,「雖然當中一些言論可能並不真誠,但許多人確實有真正的擔憂」,指新法例必須清晰和準確,諮詢過程必須透明、徹底,「以駁斥任何我們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的說法」。 另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到,在過去數年間,司法機構工作常被人透過《國安法》「棱鏡」來審視,他認為這種眼光必然會對司法工作、乃至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現狀「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 ( 見另稿 )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攝:Tszhei Chan) 杜淦堃引岑子杰案、蔡玉玲案.

  4. 其他人也問了

    • 蔡稱若敗訴會覺得遺憾
    • 認為控方未從新聞或公眾利益角度考慮
    • 蔡被裁定罪成罰款6千元
    • 就兩法律爭議提上訴
    • 若申請人用假名是否仍要提供資料
    • 傳媒有監察功能
    • 律政司指表格列明須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

    蔡聆訊後向傳媒表示,案件到了「接近尾聲」的審訊,她會一如既往以平常心看待結果,重申她決定上訴並非因為考慮到結果,蔡說:「一路以來都係覺得:應該做就去做,有能力做嘅就去做。」倘若法庭最終判她敗訴,也只能覺得遺憾,但她強調一路以來也是希望能為業界「做好自己可以做嘅」。

    她又提到,控方立場似乎是指記者查閱車牌資料,不論原因為何都屬違法,惟沒有從新聞用途或者公眾利益的角度考慮,相信法庭會衡量如何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及「個人私隱度」之間取得平衡,以及研究現行法例下政府有否賦權新聞工作者查冊。

    上訴人蔡玉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是用以作交通及運輸事宜。她被裁定罪成後,罰款6000元。

    是次上訴涉及兩項法律爭議,包括: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申請;第二項爭議為,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 此外,蔡亦爭議她為採訪而查冊並作出陳述。卻被裁定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認為偎構成實質和嚴重不公,因而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法官張舉能問,若申請者使用假名,署長是否仍需提供資料,問界線該如何界定。蔡一方回應,署長可查問申請者查册的目的。同時,若取得相關資料是用作犯罪用途,署長可拒絕申請。惟相關申請需按個別情況考慮,難有一個界線。

    律師又指,採訪亦屬表格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蔡當時的調查涉及事件中運送武器的車輛,屬「交通及運輸事宜」。法官霍兆剛問,若報導涉及「八卦」新聞,該如何處理。律師回應指,若屬此情況,蔡立場便變得薄弱,但傳媒亦監察的功能,如調查有貪污官員有多部車輛,與收入不符。記者作此偵查報導已有一段日子,蔡查册時亦使用真名,因此她不可能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

    律政司的代表回應指,申請表格中的用字清晰,記者調查不屬「交通及運輸事宜」。惟法官林文瀚則指,問及為何記者調查不屬「交通及運輸事宜」,又舉出多種情況,如記者調查交通意外,是否亦不屬此類,律政司同意,但從申表格用字是需要交通及運輸有關,記者採訪背後的事件,與查册申請無關。 法官又問及若律師處理民事訴中,查册取得資料,又是否符合此類,律政司回應此情況下律師應去信署長,解釋其查册目的。法官李義指,似乎控方是收窄查册的範圍,令蔡入罪,律政司則回應,「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記者調查,一般人亦會理解這個意思。 案件編號:FACC 2/2023

  5. 2023年6月21日 · 黃啟暘香港法律研究者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2020年在製作7.21 誰主真相專題報道期間曾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取得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調查閉路電視片段中出現的車輛與施襲白衣人的關係惟因運輸署有關電子表格的預設選項中並無貼近新聞報導用途描述的專門選項她不得已只能選擇聲稱是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作出申請。 蔡玉玲後來被警方高調上門拘捕,控以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經審訊後罪成。 蔡玉玲不服定罪,一直堅持上訴,最終於6月初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註1)。 坊間有「法治終究獲得彰顯」的稱快,亦有「遲來的正義是否仍算正義? 」的質疑,畢竟蔡玉玲已遭本案纏繞兩年多,期間一直蒙受(套用法律的術語)「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6. 2021年4月22日 · 法院宣佈判決當日大批媒體守候在法庭門外多個傳媒工會到場聲援支持者高舉無畏無懼無私捍衛真相自由的標語蔡玉玲在走出庭外接受記者採訪時落淚她表示不認同判決認為結果令人傷心難受至於是否上訴蔡玉玲稱需要時間考慮。...

  7. 2021年4月22日 · Reuters. 蔡玉玲聽判後會見記者同業時用紙巾擦眼淚香港一家法院裁定公營香港電台RTHK電視部記者蔡玉玲兩項涉及查閲汽車登記紀錄的虛假陳述罪有罪罰款6000港元773美元5015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