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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5日 · 案情指,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蔡玉玲主要提出兩項法律爭議,包括:根據《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 (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申請;第二項爭議為: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 而蔡亦爭議她為採訪而查冊並作出陳述,卻被裁定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認為這構成實質和嚴重不公,因而要求推翻原審裁決。

  2. 2023年6月5日 ·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及罰款。

  3. 2023年5月3日 ·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

  4. 2023年5月3日 · 【橙訊】時任香港電台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製作《鏗鏘集》節目報道元朗「721」事件,在申請車牌查冊被控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她早前就兩項爭議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早開庭處理。

  5. 2023年6月5日 ·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因查册車牌案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及罰款,她提出終極上訴。 終審法院頒下判辭,認為上訴人關於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的各項定罪。

  6. 2023年5月3日 ·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早前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

  7. 2023年1月17日 · 時任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及報道元朗7.21事件進行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