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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為何被捕?
蔡天鳳為何被拘捕?
被告對自己之犯罪事實為不實陳述,是否可考慮行使緘默權?
沒有制裁或處罰條款的切結書效果大嗎?
2023年6月5日 · 上訴人蔡玉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蔡玉玲於庭外表示是次裁決結果對業界及所有記者都是喜訊,亦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護,是對業界的一種鼓舞,又指過去一段時間屬十分困難的日子,業界均受到不同挑戰。 蔡又指,得知裁決後感到開心,「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又指被捕至今已經歷30個月,希望是次案例不會影響日後的新聞調查。
2021年4月22日 · 香港一家法院裁定,公營香港電台(RTHK)電視部記者蔡玉玲兩項涉及查閲汽車登記紀錄的「虛假陳述」罪有罪,罰款6000港元(773美元;5015元人民幣)。...
2021年1月14日 · 2021-01-14 17:04:00 香港.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港台節目《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 案件今日(1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蔡玉玲否認兩項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3月24日起分兩日審訊。 蔡玉玲獲準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控辯雙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相信本案主要爭議為法律觀點;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涉事車主、用作車輛登記公司的職員,以及運輸署代表。 控辯雙方將於2月24日前,向法庭提交同意案情,辯方會於最遲同日提交簡單陳述,控方會於最遲3月10日作回應。 案件排期3月24日起分兩日審訊,蔡玉玲獲準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1年4月22日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兩度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 案件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蔡玉玲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 徐官指,蔡玉玲申請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所作陳述屬虛假陳述。 37歲女被告蔡玉玲,報稱記者,曾出任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 控罪指,她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分別在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於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事宜。
2023年6月5日 · 2023年6月5日星期一. 蔡玉玲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判罰 (10:05) 圖1之1 - (朱安妮攝)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 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早前開庭聆訊。 終院今(5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 蔡玉玲得悉裁決後形容「好耐冇遇過咁開心嘅事」,認為無論官司勝負,「過去數年嘅堅持已經是一件有意義嘅事」。 她相信今次裁決對新聞界而言屬喜訊,認為裁決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亦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句子演繹上。
2023年6月5日 · 小. 時任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兩度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早前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她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提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今早(5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判蔡玉玲勝訴,撤銷定罪。
2020年11月3日 · 蔡玉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今日被警方拘捕。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今 (3日)被警方拘捕。 據了解,蔡負責拍攝元朗721事件專題,根據現場一帶的閉路電視拍攝到的車輛,然後追訪有關車主,她懷疑於查冊車牌時作出虛假陳述,今日下午在荔枝角清麗苑的寓所被捕,目前仍被扣查,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