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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时任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辑过程中,涉嫌两度通过运输署网上系统查阅车牌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早前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 她其后不服定罪上诉,被高院驳回后,再提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昨日颁下书面裁决,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判蔡玉玲胜诉,撤销定罪。 本案上诉争议为:一,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4(2)条,运输署署长可否因为申请人的申请目的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无关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书? 二,如果上述问题答案是正确,那么应该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一词? 特别是这是否包括申请人针对或涉及车辆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闻调查?
2021年3月25日 · 【大公报讯】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於摄製一个关於元朗7.21事件的专题节目时,涉嫌在进行车牌查册期间,两度作出虚假陈述。 蔡否认两项相关控罪,案件昨於西九龙法院开审后,裁判官裁定两罪均表证成立,押后至下月22日裁决。 在本案,经控辩双方同意部分案情后,控方不需传召证人作供;而37岁被告蔡玉玲亦决定不出庭作供,及不传召证人。 辩方结案陈词辩称,蔡玉玲为了採访而调查车辆的用途,与查册时剔选“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作为用途有关係,没有讲大话云云。 控方结案陈词反驳,蔡玉玲的採访和报道,与交通及运输完全无关。 控方指出,法例原意是防止公众滥用查册机制,以免车辆登记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资料遭肆意取得。 相关内容.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2021年4月23日 · 【大公报讯】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於摄製一个关於元朗7.21事件的专题节目时,在进行车牌查册期间,涉两度明知而虚假声明查册目的“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而被起诉。 裁判官昨裁定蔡两罪成立,共罚款6000元,为本港历来首宗定罪个案。 目前被港台暂停职务的蔡玉玲(37岁),被控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昨於裁决指出,假如任何公众人士网上查册时,只需支付45元便可取得车主的姓名身份、住址等敏感个人资料,必然严重侵害车主私隐,亦有违立法目的。
时任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辑过程中,涉嫌两度通过运输署网上系统查阅车牌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早前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
2020年11月3日 · 消息指,香港电台电视部编导蔡玉玲今日(3日)被捕。(路透社资料图片) 据了解,警方今日下午到她家中搜查,怀疑事件与蔡玉玲拍摄《铿锵集》有关,指有人以不正当资料做车辆查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律师已到场了解情况。
2022年11月19日 · 【大公报讯】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就车牌查册作虚假陈述案,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批准上诉许可。 高院法官李运腾认为,辩方提出的一条涉及诠释《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法律问题,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亦具合理争辩之处,故批准上诉许可,把案件交回终审法院处理。 至于另一个法律观点,涉及如何诠释“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的定义,例如蔡玉玲就车辆进行的新闻调查是否包含在内,法官拒绝批出许可证书。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2020年11月5日 · 【大公报讯】记者黄浩辉报道: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图)前日下午被警方拘捕,据了解她负责摄製一个关於元朗7.21事件的专题节目时,曾根据现场一带的“天眼”拍摄的车辆追访车主,於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被警方控告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接获报案 展开调查. 警察公共关係科总警司郭嘉铨昨日表示,有关行动并非针对个别行业、传媒或个别节目,警方是接获报案,亦收到一些相关部门转介的投诉,故展开调查,亦知道该宗案件的敏感性,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作出拘捕及检控,强调警方尊重新闻自由及记者採访权利。 郭又否认警方是高调行动,并指有需要上门搜查证物,以免有机会流失证据,故不能“预约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