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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时任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辑过程中,涉嫌两度通过运输署网上系统查阅车牌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早前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 她其后不服定罪上诉,被高院驳回后,再提上诉至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昨日颁下书面裁决,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判蔡玉玲胜诉,撤销定罪。 本案上诉争议为:一,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第4(2)条,运输署署长可否因为申请人的申请目的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无关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书? 二,如果上述问题答案是正确,那么应该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一词? 特别是这是否包括申请人针对或涉及车辆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闻调查?
2021年3月25日 · 【大公报讯】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於摄製一个关於元朗7.21事件的专题节目时,涉嫌在进行车牌查册期间,两度作出虚假陈述。 蔡否认两项相关控罪,案件昨於西九龙法院开审后,裁判官裁定两罪均表证成立,押后至下月22日裁决。 在本案,经控辩双方同意部分案情后,控方不需传召证人作供;而37岁被告蔡玉玲亦决定不出庭作供,及不传召证人。 辩方结案陈词辩称,蔡玉玲为了採访而调查车辆的用途,与查册时剔选“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作为用途有关係,没有讲大话云云。 控方结案陈词反驳,蔡玉玲的採访和报道,与交通及运输完全无关。 控方指出,法例原意是防止公众滥用查册机制,以免车辆登记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资料遭肆意取得。 相关内容.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2021年4月23日 · 【大公报讯】香港电台《铿锵集》女编导蔡玉玲於摄製一个关於元朗7.21事件的专题节目时,在进行车牌查册期间,涉两度明知而虚假声明查册目的“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而被起诉。 裁判官昨裁定蔡两罪成立,共罚款6000元,为本港历来首宗定罪个案。 目前被港台暂停职务的蔡玉玲(37岁),被控两项“为着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违反《道路交通条例》。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昨於裁决指出,假如任何公众人士网上查册时,只需支付45元便可取得车主的姓名身份、住址等敏感个人资料,必然严重侵害车主私隐,亦有违立法目的。
2020年11月3日 · 消息指,香港电台电视部编导蔡玉玲今日 (3日)被捕。 (路透社资料图片) 据了解,警方今日下午到她家中搜查,怀疑事件与蔡玉玲拍摄《铿锵集》有关,指有人以不正当资料做车辆查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律师已到场了解情况。 案件交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调查,一批传媒正在蔡玉玲住所外等候。 蔡玉玲是港台制作人员工会前主席,有份参与制作《铿锵集:7.21谁主真相》节目。 责任编辑:陈运欣. 相关内容.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2022年11月19日 · 2022-11-19 04:24:00 大公报. 字号. 【大公报讯】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就车牌查册作虚假陈述案,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批准上诉许可。 高院法官李运腾认为,辩方提出的一条涉及诠释《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法律问题,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亦具合理争辩之处,故批准上诉许可,把案件交回终审法院处理。 至于另一个法律观点,涉及如何诠释“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的定义,例如蔡玉玲就车辆进行的新闻调查是否包含在内,法官拒绝批出许可证书。 网友观点. 请输入内容...
时任香港电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辑过程中,涉嫌两度通过运输署网上系统查阅车牌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道路交通条例》,早前被裁定虚假陈述罪成,罚款6000元。
2021年7月28日 · 记协本应谴责蔡玉玲的违法行为并向运输署致歉,但它却把蔡玉玲描绘成新闻界的“烈士”。 记协认为对方不受法律约束,抨击法庭裁定记者有罪是“严重冲击第四权,令新闻自由响起丧钟”。 只强调权利无视责任. 港台在2019年被公众投诉报道“示威”手法立场偏颇,通讯事务管理局最后裁定投诉成立,港台管理层因此在今年二月决定顿整港台架构,记协竟然恼羞成怒抹黑特区政府的决定。 针对港台的调查发现,其内部管治和管理存在严重缺失,编采不受问责,但管理层所作出补救措施却惹来记协责难。 例如它在报告中指港台“引入更多官方宣传”,又说政府的做法“将港台带入死路,公众完全不能理解”。 换言之,记协对港台重回正规新闻报道表示震惊。 记协的报告中处处强调记者的权利,却忽视记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