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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 【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書面裁決,5人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
2023年6月2日 · 蔡在裁判署經審訊後被定罪,罰款6000元,其後在高院提出上訴並被駁回,終於5月3日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當時上訴方稱,蔡玉玲僅行使記者監察社會角色,而且在節目中提及曾向署方查冊,可見她不知違法;惟政司一方重申新聞調查不屬交通有關事宜。
2023年6月5日 · 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早前開庭聆訊。終院今(5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
2022年11月19日 ·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 她向高等法院提定罪上訴遭駁回,昨再向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2023年5月4日 · 蔡玉玲昨到庭旁聽,散庭後表示本案發生已是新聞界最惡劣的情况,以她所知有傳媒機構不允許記者查車牌,若最終敗訴,「只能覺得好遺憾」。 她稱判決將考慮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的平衡,並釐清現行法例下,政府有否賦權傳媒查冊,抑或一刀切把傳媒排除在外。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甘慕賢處理。 上訴人蔡玉玲一方提出兩項法律議題,首項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運輸署長可否因申請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拒絕提供車輛證明書;次項為如署長可拒絕,應如何詮釋「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特別是上訴人就牽涉道路上使用車輛而做新聞調查。 蔡亦爭議她被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僅3目的可選」 上訴方:非本着違法目的陳述.
2023年1月18日 ·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關於7.21元朗襲擊事件的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她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她昨日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法官同意蔡玉玲一方所爭議的議題,可能涉及實質嚴重不公的情况,因此決定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書面理由,聆訊將於5月3日開始。 相關字詞﹕ 查車牌 鏗鏘集 蔡玉玲 721事件 反修例事件. 上 / 下一篇新聞.
2022年8月30日 ·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就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為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昨日向高等法院提上訴。 上訴方指出,運輸署在2011年提到,建議律師可為追債而申請查車牌(見表);律政司反駁,申請用途須與交通與運輸相關,遭法官李運騰質疑署方及律政司「自打嘴巴」。 法官聽畢後將於3個月內頒判辭。 蔡玉玲在庭外稱,其定罪成業界首例並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