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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 · 港台工會、記者協會及多個傳媒工會及組織,不滿警方高調拘捕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批評做法無理打壓新聞自由,認為車輛登記申請表,必須加設「新聞用途」的選項,保障新聞自由、披露與公眾利益相關資訊的憲法權利。
2023年6月8日 ·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查冊案,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蔡玉玲聽畢裁決後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 前港台DJ曾智華在Facebook分享一張當日採訪的環境照片,並留言說:「江湖傳聞,八十年代明星記者兼有
2023年1月17日 · 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於調查元朗721事件時作車輛查冊,後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早前被駁回定罪上訴後,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案件排期於5月3日作聆
2023年6月6日 · 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報道元朗7.21事件作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終院昨指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項」外,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2021年4月23日 ·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蔡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經網上申請索取車輛登記資料時,申報用途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蔡及後於6月22日到登記地址採訪,內容用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官:報道受關注事件 也須守法. 裁判官提及,辯方陳詞《道路及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⑵條訂明運輸署須給予查冊申請人資料,屬絕對責任,申報用途不影響署方決定。 惟裁判官指,考慮到法律框架及立法目的,署方須保障車主,不能任意公開其資料,只須就與交通運輸有關事宜而披露資料。
2021年3月24日 · 港台編導蔡玉玲早前為《鏗鏘集》調查元朗7.21事件期間,涉嫌在申請車輛查冊時填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
2023年6月5日 · 港台《鏗鏘集》在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時任編導蔡玉玲曾作車輛查冊,前年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被判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後,再提上訊至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