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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 朱永倫攝. 46歲男警長涉於2023年8月在荃灣酒後駕駛,逆線撞向1輛小巴,事後向小巴司機提議私下解決。. 涉案警長早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今(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停牌半年,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判刑時指 ...
2024年3月26日 · 案情指,警員於2023年4月2日當日凌晨4時許,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在司機位上睡着,警員要求被告開門,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撞到交通燈。 事後檢測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被告警誡下承認曾飲酒。 HKET 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影片。 立即下載︰ https://onelink.to/f92q4m. 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最新資訊︰ http://tinyurl.com/3dtnw8f5. 記者:梁錦麟. 交通事故 罪案 九龍 危險駕駛 醉駕 停牌 旺角 服務 交通. 47歲休班男警涉於2023年4月,在旺角危險駕駛輕型貨車,事後檢測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標。
2024年4月19日 · 27歲男警2022年涉在長沙灣駕私家車時剷上行人路,男途人被撞至骨折,男警涉慫恿對方不要報警,其後被驗出血液酒精濃度超標。 他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但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周四(25日)判刑。 被告何家榮(27歲,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使用殘缺車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4罪。 案發於2022年5月28日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辯方審訊時爭議傷者的證供不可靠,因傷者事發前須送母親入院,他當時一定很疲倦,因此誤解了被告。
2020年7月3日 · 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本案則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調查。 大律師劉偉聰指被告腳部有骨折,未知何時出院,劉問及總裁判官蘇惠德是否獲行政長官指派委任,裁判官確認收到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聘書。 律政司高級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為控方代表,周指出,控方已交檢控同意書予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被告出院。 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或被告出院後盡快上庭,被告暫時由警方看管。 【港區國安法】政府指「光復香港」有港獨含義 譚惠珠:只叫口號未必犯法但構成表徵. TOPick新聞編輯部製作電子書《食用安全手冊》,提供自家檢測報告,包括雞蛋、搓手液、兒童口罩等,更有牛奶、清潔用品等食安檢測報告 【按此免費下載食用安全手冊】
2022年1月20日 · 37歲女司機涉駕車與輕型貨車碰撞後,與貨車司機爭執,當貨車司機趴在其私家車車頭下,女司機駕車前行逾百米,撞向巴士後棄車而逃。 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今(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罰款1,800元,停牌1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態度完全惡劣,難以想像當活生生的人趴在車頭前,仍然駕駛是何等心態。 被告韋雅儀(33歲,家庭主婦),早前承認2項危險駕駛罪、1項不小心駕駛罪及1項駕駛未領牌車輛罪。 案發於2021年2月4日。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沒有意圖撞向輕型貨車,當時被告以為是輕型貨車往後退時,撞到自己的車輛,遂要求貨車司機賠償。 惟對方取出貨車行車紀錄儀證明後,反要求賠償及報警。 被告因此感到驚恐,當時只想回家,翌日亦到警署自首。
2022年3月31日 · 40歲女律師涉於2021年10月,駕駛私家車沿石澳道駛近土地灣時撞斃1名女子,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涉案律師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侯訊。 被告楊藹欣(40歲,律師),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0月31日,在柴灣石澳道(南行)土地灣村對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李秀蘭死亡。 《香港經濟日報》TOPick新聞「第三屆全港小學生中文作文大賽」立即參加: https://bit.ly/3CrwGul. 私家醫院治療新冠病人: https://bit.ly/3icwPZ8. 23間醫管局指定門診,預約及關愛專線: https://bit.ly/36kaO80.
2020年8月5日 · 案件早前提堂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作保釋申請,惟律政司一方指需時就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存檔證據及釐清其立場,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訊,屆時將同步審理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 法官周家明今甫開庭即詢問與訟各方傾向如何處理本案,法官引述律政司立場指,申請人有權再次申請保釋,因此申請人身保護令屬濫用司法程序,若法庭不接納上述說法,律政司一方需時就《港區國安法》作陳詞,律政司一方甚至暫時未清楚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