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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6月13日 · 車禍最常告的就是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最後法院採簡易判決,L君被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方在提出刑事訴訟時,附帶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L君賠80幾萬。 L君當然不甘願,民事訴訟提出的時間為兩年,所以他打算也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價格和對方差不多。 但因為已經過了半年提刑事的時效了,若在半年內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裁判費,可是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就要繳納1%的裁判費,也就是若L君要提要求對方賠償80萬,就要先交8000元的裁判費,根本完全不利呀。 也就是說,以後若是大家不幸萬一出了車禍,請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如何要報案,若是現場有目擊者,請務必留下對方連絡資料。 2.不要隨便私下和解。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車輛逾期檢驗罰款金額至少新台幣900元,立法之目的,乃因車輛逾期檢驗影響行車安全甚鉅,藉由較高罰鍰金額要民眾按時驗車,以維護行車安全,立法意旨明確。 至於是否降低罰款金額,都可討論,惟仍須透過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未修法前仍按照目前罰鍰金額裁罰。 監理所呼籲車主務必定期保養愛車並依限參加定期檢驗,安全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自用車裁罰課. 聯絡人:王智成聯絡電話771-1101分機501. 我要檢舉. 台長: 芳芳.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騎乘機車應遵守二段式轉彎 尊重路權 平安順暢. 實鏡拍攝 3D眼鏡讓您體驗酒駕的fu. 監理所參加南部中心擴大辦理交通安全與廉政宣導. 琉球鄉行動監理服務開始了!

  3. 車主周0麗即依道交處罰條例第85條第1 項於106年4月21日向被告提出申請歸責駕駛人即原告,原告於同日向被告申請開立裁決書,被告於同日製開新北裁催字第48-CZ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原告罰鍰新台幣(下同)18,000 元,記違規點數3 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原告不服,因而提起本件交通裁決事件撤銷之訴。 經被告依法重新審查,發現歸責於駕駛行為人即原告之通知函日期為106年4月26 日,而上開裁決日期在前即106年4月21日,因而被告重新於106年6月23日重新製開新北裁催字第48-CZ0000000號裁決書,裁處原告罰鍰1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下稱原處分)。 三、原告主張要領: (一)本件舉發通知單告發長達一個多月檢舉有違時效,檢舉是否有效。

  4. 行車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權雙方過失責任分攤比例法院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摘要.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

  5.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是以地檢署受理的時間為準不是以警察局報案時間為準也就是說以警察完成偵查手續送到地檢署的時間來判斷告訴期間所以在報案後務必確實瞭解警察有沒有把案子送到地檢署以免權益受損。 車禍事件的民事求償項目. 文 / 姜智逸律師.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 醫療費。 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6. 立委許淵國指出統計顯示超速駕駛常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現場重建與責任鑑定更形重要成為公理與正義的基礎但我國總共12個車禍鑑定委員會都採用交通部所頒發的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用來判定肇事時的行車

  7. 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150196944 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8706813 號令、法務部法令字第1020450583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9、11 條條文. 第 3 條 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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