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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上房屋漏水要求修繕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所有不動產座落於00市00路00號0樓,於00年00月起發現屋頂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經查座落於00市00路00號0樓房屋係台端等人(詳如建物登建謄本)共同持有之不動產,本人多次向台端請求協調處理未果,並於00年00月0日經 ...

  2. 2011年6月11日 · 公寓大廈碰到天花板漏水問題如果能協調處理最好否則往往會為到底該由樓上或樓下住戶負責而意見紛歧甚或鬧得不愉快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這個問題已經有所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 ...

  3. 明管施作案例) 推薦 5 收藏 2 轉貼 0 訂閱站台. 這是我的客戶,基本ㄎㄚ,因為她是房東,有一棟公寓整個租給別人,因為她非常信任我,所以她的房子都交給我來維修,包括租給別人的房子。 而這間是那一棟公寓的三樓,三樓浴室下面二樓的房間是和室,已經漏了有一段時間了,我去二樓看過,住戶蠻可憐的,用一陀衛生紙堵在漏水漏一條線的地方,濕了就換,自從我去看過以後,經過觀察約一週,可以確定是熱水管漏,所以我決定以明管施作,所以二樓的住戶也又再忍了一週,真是抱歉啊,呵呵。 之前也不曉得是那個水電幫她做的,既然要做,為什麼不一次把它做好呢?

  4. 前一陣子接受正聲廣播公司午後三點節目的直播訪問,"家有惡鄰"的題目做的一些心得分享;而當時也蒐集了一些相關的救濟管道,我覺得這些資訊蠻實用的,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居家附近有空氣污染或惡臭情形(如旁邊餐廳經常排放油煙),如何檢舉? 解決方法:台北市環保局設有24小時公害檢舉專線2720-6301或2720-6302,若有發現空氣污染或惡臭之情事,可直接打環保專線陳情,環保局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 (二)目前如何管制「噪音問題」? 噪音問題如何檢舉?

  5. 2009年4月16日 ·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

  6. 2008年6月26日 · 依據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乃屬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項目又該款規定之構造亦屬建築法第八條所定義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建築物不可或缺之組成元素不得任意 拆除 改裝。 至於非屬構造上承重牆壁之分間牆,則不受前開限制。 而各方爭議的是承重牆該如何認定. 尤其是一些不懂建築結構的室內設計師. 對於建築物的結構牆及承重牆與剪力牆的分別. 幾乎是用猜測方式 . 貿然自作主張任意敲除. 造成破壞結構的永久性傷害. 因此以下必須用較大篇幅來詳細探討. 簡單來說. 拆除 建築物之樑、柱的承載力來源除了建物自身結構重量外. 當每層樓之樓地板承受靜載重及活載重時. 樓板會將其載重平均傳遞至四周的樑與承重牆. 再經樑與柱往下傳遞至建築物的基礎再傳到地下之承重層.

  7. 2011年3月26日 · 另頂樓住戶若係建物所有權人,前開情形應已違反建築法第77 條第1項規定者,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得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又若分管契約除約定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專用外,並具體約定同意由頂樓住戶加蓋違建使用,會因為違反前述法令而無效,其他樓層住戶仍可循前述途徑,請求將頂樓住戶搭蓋之違建拆除。 我要檢舉. # 梁淑華律師 # 公寓大廈 # 頂樓 # 公共危險 # 共有物分管契約 # 阻塞逃生通道 # 違建 # 拆除 # 管委會. 台長: 梁淑華律師.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房客退租搬離後戶籍不遷出,房東該如何處理? 公寓大廈設置基地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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