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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律師費 $1500.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已簽發的證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破產解除證明書專頁 網上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 ...

  2.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 破產條例 》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四年後解除 。 如若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 五年後解除 。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 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 閣下亦應參考 問題4 ,以了解延遲解除破產令的可能性(例如當破產人缺席首次會面) 。 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3. 解除破產. 破產罪行. 參考資料. 查詢/投訴. 緒言.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4.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強制性清盤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並由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見證其《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可使用此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5.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6. 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在4年破產期滿後破產要証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可以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並主動呈交信貸資料庫作記錄並可以恢復有限度的信貸包括成功申請信用卡。 破產期最多可延長至8年. 若有以下情況,破產期可被延長,最多至8年,視乎事情的嚴重性而定。 如破產人未有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充分合作. 未有遵照破產條例的其他規定。 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當破產人已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交代其所有的事務、收支及財產,以及其經營失敗的原因後,可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忠告 : 破産和債務紓緩都是葉謝鄧律師們擅長的服務,如果您在咭數、私人貸款上遇上還款困難,請盡快聯絡我們向您提供專業可靠的意見。 按此前往網上查詢表格。

  7. 註釋﹕. 破產管理署並沒有保存公司自動清盤的紀錄電腦系統並沒有保存1984年以前完結的公司強制清盤個案紀錄。 此收費服務歡迎公眾人士使用,你只須連接上互聯網,便可於家中、辦公室或其他地方快速進行查冊及取得報告,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個別查冊 強制性清盤案紀錄大批查冊. 怎樣使用服務? 你可以在網上把你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申請逐個輸入。 在繳付費用後(如有需要),查冊報告會即時在網上顯示。 你每次最多可進行5項查冊(強制性清盤案大批查冊服務除外)。 你可以在交易日期的7日內輸入你的參考編號,利用「重新列印查冊結果」功能檢索查冊報告。 輸入查冊資料須知. 輸入查冊資料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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