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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破產令的程序如下: 在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前,破產人要與破產管理處接洽,索取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No Objection”)。 收到破產管理處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後,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取得誓章表格。 依照高等法院誓章表格要求填妥誓章後,就可以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存檔您的誓章,並向法院提出破產解除證明書的申請。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並收到證明書後,記得好好保存,因為不會再重新簽發。 如果想要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則需要使用英文誓章進行申請。 立即WhatsApp預約 免費法律諮詢. 重建信貸評級的注意事項. 1.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聯絡環聯.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申請律師費 $1500.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已簽發的證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破產解除證明書專頁 網上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 ...
7.1 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可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惟須符合以下條件:(I) 《破產條例》第30A(10)(b)(ii)條不適用(見下文7.2);(II) 法院沒有根據《破產條例》第30AC條作出不開始令 (見下文7.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強制性清盤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並由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見證其《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可使用此網上預約見證服務。
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在4年破產期滿後,破產要証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可以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並主動呈交信貸資料庫作記錄,並可以恢復有限度的信貸,包括成功申請信用卡。 破產期最多可延長至8年. 若有以下情況,破產期可被延長,最多至8年,視乎事情的嚴重性而定。 如破產人未有與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充分合作. 未有遵照破產條例的其他規定。 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當破產人已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交代其所有的事務、收支及財產,以及其經營失敗的原因後,可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忠告 : 破産和債務紓緩都是葉謝鄧律師們擅長的服務,如果您在咭數、私人貸款上遇上還款困難,請盡快聯絡我們向您提供專業可靠的意見。 按此前往網上查詢表格。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