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記者協會 (英語:Hong K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縮寫: HKJA ,簡稱 記協 )於1968年成立,為 國際記者聯盟 和 國際言論自由交流會 (英语:IFEX) 成員,為香港記者 工會 。 宗旨為提高 新聞自由 ,要求改善香港記者的工作條件與解決 新聞 採訪時所遇的障礙。 現任主席為前《 立場新聞 》副採訪主任 陳朗昇 。 委員會和小組. 香港記者協會轄下有執行委員會、操守委員會、新聞自由小組、會員培訓及福利小組、中國關注小組、國際關係小組及刊物小組。 執行委員會—香港記者協會組織架構中的最高委員會。 操守委員會—由3位經執行委員會選舉出來的會員組成,負責向執行委員會表達意見和接受有關傳媒操守的投訴。

    • 1968年
  2. 記者證 是一種授予 記者 某些特殊的證明。 部分記者證具有公認的 法律 地位,部分則僅表示持證人的記者身份 [1] 。 各地與記者證相關的守則. 香港. 「傳媒代表」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報館、通訊社、 電視台 及 電台 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 香港記者協會 會員證;或.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會員證。 根據 香港 《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察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據 中國大陸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時必須持有有效的新聞記者證,並在採訪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 [3] [4] [5] [6] [7] 。

  3.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 英國. 新加坡. 美國. 參考. 記者證 是一種授予 記者 某些特殊的證明。 部分記者證具有公認的 法律 地位,部分則僅表示持證人的記者身份 [1] 。 各地與記者證相關的守則 [ 編輯] 香港 [ 編輯] 「傳媒代表」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報館、通訊社、 電視台 及 電台 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 香港記者協會 會員證;或.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會員證。 根據 香港 《警察通例》第39章,事發現場的警察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2]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新聞業界組織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認為任何人只要身處公眾地方不論是新聞工作者或是普通市民均有採訪新聞的權利2020年5月15日記協發出聲明認為要判斷一個是可記者首要考慮是其在現場是否進行採訪工作而非單憑他們身上的證件衣着或裝備。 [7] 參見新聞業界內註冊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發出會員證的要求正式會員必須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而新聞工作定義為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包括於報章期刊雜誌本地及國際新聞通訊社電台電視或數碼新聞平台出任記者攝影師美術工作者或編輯全職自由撰稿人或從事職前和在職新聞工作訓練等。 而正在接受新聞工作培訓或為學徒者,則可加入成為「學生會員」。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記者 ( Reporter ),正式名稱為 新聞工作者 ( Journalist ),是 媒體 從業人員中,從事 訊息 採集和 新聞 報導工作的人。 記者是受過訓練的個人,能夠收集文本、音訊或圖片形式的訊息,將其處理為具有新聞價值的形式並將其傳播給公眾。 主要由新聞工作者完成的行為或過程稱為 新聞 。 角色 [ 編輯] 記者可以是廣播、印刷、廣告和公共關係人員,並且根據新聞形式,記者一詞還可以根據他們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各種類別的個人,包括記者、 通訊員 、 公民記者 、 編輯 、社論作家、 專欄作家 和 攝影記者 。 記者是一類記者,他們研究、撰寫和報導訊息,以便利用消息來源進行呈現。 這可能需要進行採訪、訊息收集和撰寫文章。

  7. 臺灣新聞記者協會 (英語: Association of Taiwan Journalists ),簡稱 臺灣記協 、 記協 、 ATJ ,是由 臺灣 新聞 工作者、新聞相關科系 學生 自由入會的民間組織,於1995年3月29日正式成立,成立宗旨為「爭取新聞自由、提升專業水準、保障新聞工作者獨立自主、落實新聞媒體為社會公器之責」。 臺灣新聞記者協會前會長陳曉宜 (右)與 國立臺灣大學 新聞所張錦華教授 (左)參加2012年 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歷史 [ 編輯] 1994年6月, 自立報系 爆發股權轉移風波,自立報系員工發起行動抵制具 財團 背景的新資方。

  8. 冼稱任何人付50元便可得到記協記者證但記協網頁已表明只有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的正式會員才能申請記者證。 冼又指成立網媒只需1人進行商業登記、只要有1個全職及1個兼職員工便能採訪政府記者會等,說法完全不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