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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8日 · 社會新聞. 【許仕仁出獄直擊涉貪身陷囹圄5年出獄 一言不發登車離開. 撰文:鄺曉斌 黃偉倫. 出版: 2019-12-18 07:46 更新:2019-12-18 13:40. 轟動全港一時的新地貪污案主角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提供利益案於2014年12月底被裁定三罪罪成判囚7年半。 據了解,按《監獄規則》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後,今日(18日)刑滿出獄,身陷囹圄五年。 約早上9時15分,許仕仁離開赤柱監獄,未有回應記者提問,直接登上一部私家車離開,至寶馬山附近一私人屋苑。 許仕仁出獄 . + 2. 今早7時半已有大批記者在赤柱監獄外等候,至9時15分許坐高爾夫球車由懲教人署送到出監獄外。

  2. 2019年12月18日 · 出版: 2019-12-18 07:00 更新:2019-12-18 07:00. 49. 轟動全港一時的新地貪污案」,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2014年被判囚7年半由於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終在今日18日刑滿出獄。. 肥龍之稱的許仕仁出名愛好美酒佳餚曾花超過21萬元享用 ...

  3. 2019年12月18日 · 被稱為世紀涉貪案的新地案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內四名罪成被告均已服刑完畢許仕仁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位高官涉貪罪成終審法院的判詞提到有時賄賂比較委婉只是一些甜頭以換取優待傾向但已是貪污的暗語」。

    • 濫用職權是此罪的核心
    • 眾人有協議確保許陷入「黃金枷鎖」
    • 若許不在其位不會得巨款
    • 「甜頭」是貪污的暗語

    終審法院今日下達49頁判詞,先引用本港終審法院冼錦華一案,以及加拿大、澳洲的案例,指出任何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與任何人達成秘密委任協議,損害公眾,便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更引用法律學者Professor Finn說話指:「一個基於公眾利益被委以職權及職責的公職人員,在某方面上濫用其職權及責任,或者濫用其職位,便是此罪行的核心」。 終院再繼續引用澳洲法院兩名法官判詞指,所謂損害公眾,便是公職人員將自己身陷「黃金枷鎖」,阻止其自由行動的能力,以致公職人員無法以無懼精神作出真誠服務。 雖然上訴人力陳,罪行發生在許仕仁就任之前,時間上不足以構成罪行,若將罪行時間上任之前,在普通法根本無先例及擴大控罪範圍的原則可尋,後果便會產生「寒蟬效應」,而且控方始終未能證明四人實質的犯罪行為。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本案所關注不是時間實質不法行為的問題,而是四名上訴人所作出協議的回報,其罪行是行為持續,符合《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元素,有關協議是達成和落實,目的確保許仕仁上任後,陷入「黃金枷鎖」,作出違反公職忠誠及廉正的行為,將其服務公眾利益的責任,因其私人利益而對神秘付款者服務。

    終院強調,犯案內容在法律上是絕對重要,必須符合所犯罪行是「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尤其本案第一上訴人許仕仁身為香港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又是行政會議成員,處理多項機密的政府政策制定、執行等,」他是本港公共福利看守人」,當中更涉及與新地有着大利益關係的事情,正如控方所指,若許仕仁不是政務司司長,新地不會做「慈善」,給予許巨額款項。 終院引用澳洲新南威爾斯法院一宗上訴案,警務處助理處長與一名持牌夜總會經營者有連繫,更透過他的隨從,以現金禮物賄賂一名初級警務人員,結果初級警務人員報案,助理處長雖然在案中無出示實質報酬,但更被裁定賄賂罪成,法院理由是他的目的要該初級警務人員服從於他。

    終院指,有時賄賂比較委婉,只係一些「甜頭」,或作出優待的傾向,但這是貪污的暗語,就許仕仁上任向前僱主新也表示好感,或由對方給予優厚回報,以保持親和關係,足以構成《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但是因事件在他上任前,若發生在他上任一周後,已足以構成貪污罪行。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

  4. 2019年3月21日 ·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提供利益案被告之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罪成入冊今日21日刑滿出獄這宗轟動香港政商界的世紀大案源起是一封匿名信向廉政公署舉報許仕仁與新地之間的隱秘利益關係廉署遂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多年, 案件於2014年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 其中控罪指,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迂迴地從新地高層獲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及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 官商勾結的「甜頭」,令縱橫上流的四名被告淪為階下囚,於去年終極敗訴,法官指「黃金枷鎖」削弱了公職人員的自由行動能力及獨立性,罪成事實塵埃落定。 (由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 (資料圖片) 郭炳江與 許仕仁一同被捕.

  5. 2019年3月21日 · 1.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約2,000萬元款項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涉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禁5年並罰款50萬港元至今日21日刑滿出獄。 同案尚有四名被告,當中郭炳江弟郭炳聯脫罪,續掌管新地。 其他三人與郭炳江一樣罪成入獄,當中判囚5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因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而早於去年4月中出獄;被判囚6年的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於去年10月出獄,原因是血癌病情惡化,獲特赦提早兩個月重獲自由,據悉經治療後病情有好轉。 案件核心人物、於2014年12月底被判囚7年半的許仕仁,據《監獄規則》,若在囚人士在獄中行為良好,便可獲減刑三分之一,故料許仕仁最快可於今年年底出獄。 許仕仁為貪污罪被判囚最高級官員.

  6. 2019年11月30日 ·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提供利益案於2014年12月底被判囚7年半據了解監獄規則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後料可於下月18日刑滿出獄曾轟動全港的高官貪污案終審法院於2017年6月下達49頁判詞一錘定音判詞提到所謂損害公眾便是公職人員將自己身陷黃金枷鎖」,另外三名罪成被告包括郭炳江關雄生陳鉅源早前已服刑完畢。 郭炳江與許仕仁在終極敗訴後被政府褫奪勳章。 許仕仁為該案最後一位重獲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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