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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許仕仁 (英語: Rafael Hui Si-yan ,1948年2月8日 — [2] ),是 天主教徒 ,前 全國政協常委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前 行政會議 非官守成員、前 政務司司長 ,是 大嶼山 大澳 的 新界原居民 。 [3] 香港傳媒以暱稱「肥龍」稱之,曾被政府內部公認為「橋王」。 他2000年離開政府,到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擔任首位 行政總監 ,主司設計、策劃 強制性公積金 ,他因此獲稱為「 強積金 之父」。 許仕仁在2005年重返官場、任 政務司司長 後,與商界藕斷絲連,最終捲入刑事指控,在2014年於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判監禁7年半,直至2019年12月18日刑滿出獄。 [4]

  2. 許仕仁 (英語: Rafael Hui Si-yan ,1948年2月8日 — [2] ),是 天主教徒 ,前 全國政協常委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前 行政會議 非官守成員、前 政務司司長 ,是 大嶼山 大澳 的 新界原居民 。 [3] 香港傳媒以暱稱「肥龍」稱之,曾被政府內部公認為「橋王」。 他2000年離開政府,到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擔任首位 行政總監 ,主司設計、策劃 強制性公積金 ,他因此獲稱為「 強積金 之父」。 許仕仁在2005年重返官場、任 政務司司長 後,與商界藕斷絲連,最終捲入刑事指控,在2014年於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判監禁7年半,直至2019年12月18日刑滿出獄。 [4]

  3. 2024年1月7日 · 许仕仁 (英语: Rafael Hui Si-yan ,1948年2月8日 — [2] ),是 天主教徒 ,前 全国政协常委 , 香港特别行政区 前 行政会议 非官守成员、前 政务司司长 ,是 大屿山 大澳 的 新界原居民 。 [3] 香港传媒以昵称“肥龙”称之,曾被政府内部公认为“桥王”。 他2000年离开政府,到 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担任首位 行政总监 ,主司设计、策划 强制性公积金 ,他因此获称为“ 强积金 之父”。 许仕仁在2005年重返官场、任 政务司司长 后,与商界藕断丝连,最终卷入刑事指控,在2014年于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5项罪名成立,判监禁7年半,直至2019年12月18日刑满出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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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998年 亞洲金融風暴 期間,任志剛與當時的 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 及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 取得共識,動用逾千億港元 外匯儲備 大戰炒家,入市購入多隻港股,擊退炒家,其後成立 盈富基金 將港股出售 [12] 。 2001年7月1日,任志剛獲得香港政府頒授的 金紫荊星章 [12] 。 2009年5月19日, 香港政府 宣佈任志剛於同年10月1日離任 [12] 。 2010年4月29日,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任志剛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 ,任期3年 [13] [14] 。

  6. 許仕仁被指控任職政務司司長其間提供虛假資料收受利益收取郭炳江透過財務公司所發出的現金支票並且透過新鴻基地產收受款項。 [4] 同年10月12日案件再提堂檢控方面提出需時前往海外蒐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13年1月25日再提堂5名疑犯獲准繼續保釋。 2014年5月起,本案於 香港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審訊(案件編號:HCCC98/2013),由 麥機智 法官主審。 結果 [ 編輯] 2014年12月19日,本案陪審團作出裁決,除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外,其餘被告罪名成立,即時還柙。

  7. 後任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主席,為 語文基準試 以至取消 學能測驗 等 香港教育 制度的改變親自操刀,他批評學能測驗時的一句「 高分低能 」更予人深刻印象。 此外,他曾批評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 教育署 和 教會辦學團體 是阻礙 教育改革 的「三座大山」,引起不少議論。 當中教育署在2002年推行 高官問責制 後已和 教育統籌局 實行局署合一,而部分教會辦學團體則認為 法團校董會 是為了消滅「大山」的一項政策,當中 天主教香港教區 已就校本條例進行 司法覆核 ,然而最終遭 香港終審法院 裁定敗訴。

  8. 許仕仁被指控任職政務司司長其間提供虛假資料收受利益收取郭炳江透過財務公司所發出的現金支票並且透過新鴻基地產收受款項。 [4] 同年10月12日案件再提堂檢控方面提出需時前往海外蒐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13年1月25日再提堂5名疑犯獲准繼續保釋。 2014年5月起,本案於 香港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審訊(案件編號:HCCC98/2013),由 麥機智 法官主審。 结果. 2014年12月19日,本案陪審團作出裁決,除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外,其餘被告罪名成立,即時還柙。 12月23日,法院判處 郭炳江 監禁5年並罰款50萬 港元 及下令禁止他出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關雄生 監禁5年惟無需罰款、 陳鉅源 監禁6年並罰款50萬港元、 許仕仁 監禁7年半並需交還1,118.2萬港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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