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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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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27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3. 2019年6月1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不滿保安局派出狗仔隊記錄議員行縱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3項罪名成立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早前為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認為許的行為對公務影響不大亦無個人得益女事主雖有受驚但無肉體受傷亦相信許重犯機會低故判許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罰款3800元。 許在庭外稱,他由始至終都是針對政府做法,並不關該女職員事,他亦希望大家不要把焦點集中在他的案件上,而是應關注《逃犯條例》的抗爭。 許智峯搶女行政主任手機被裁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罰款3800元。 (羅君豪攝) 許著大家把焦點放在《逃犯條例》 許智峯被判社會服務令後,現場支持者即拍掌歡迎。

  4. 2019年5月27日 · 不滿狗仔隊跟蹤搶女EO手機. 在本案中許在去年4月24日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會續審當天許被指在立法會大樓二樓電梯大堂遇到當日作為政府狗仔隊」、負責記錄議員行蹤的女EO梁諾施許上前查問二人糾纏一會後許便搶去其手機跑入男廁翻閱並將5份文件傳送至自己的電郵女事主於翌日報警。 遭劉慧卿譴責令市民反胃. 事件引來各方群起譴責,不但有多名建制派議員公開斥他做法錯誤,連黨友亦各起批評,其中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非常之錯」、「令市民反胃」,認為許應該鞠躬向全香港道歉顯示誠意,批評許不適合繼續做議員,民主黨中委會更強烈譴責許,於事件2日後表示即時凍結許的黨籍。 雖然許事後連番公開向女事主道歉,但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仍去信內務委員會要求動議譴責許。

  5. 2019年4月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今4月1日續審許稱女行政主任當時鬼鬼祟祟搶對方的手機是因怕梁會將手機上鎖或刪除資料便無法取走其犯法的證據他又稱事後將取得的檔案交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日後會有相關聆訊。 許稱,案發去年4月24日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打算找助理取文件,在2樓電梯大堂看到一名「狗仔隊」成員拿著一張紙和電話做記錄,當時對方看了他一眼便按電話,他認為該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是在記錄他的資料,是違法行為。 許指,當時他上前查問梁在做甚麼,是否在記錄其資料,及要求梁讓他看該些記錄。

  6. 2018年10月23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獲准以8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稱有25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法證專家,證物包括警方向被告許智峯(36歲)錄取的213分鐘錄影會面記錄、30分鐘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和2段傳媒錄影訪問。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4月24日於立法會大樓內,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執行公務、襲擊梁諾施、以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 許智峯被捕獲釋後首現立法會:心情平靜盼重返議會.

  7.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惟許缺席聆訊及沒有代表律師出席律政司及法官均表示早前收到下款為許智峯的英文署名傳真來信內容提及撤銷上訴申請基於許缺席及沒有法律代表出庭應訊法官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8. 2019年4月24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早前否認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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