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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2921/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下月11日判刑-官指或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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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27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3. 2019年4月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今4月1日續審許稱女行政主任當時鬼鬼祟祟搶對方的手機是因怕梁會將手機上鎖或刪除資料便無法取走其犯法的證據他又稱事後將取得的檔案交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日後會有相關聆訊。 許稱,案發去年4月24日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打算找助理取文件,在2樓電梯大堂看到一名「狗仔隊」成員拿著一張紙和電話做記錄,當時對方看了他一眼便按電話,他認為該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是在記錄他的資料,是違法行為。 許指,當時他上前查問梁在做甚麼,是否在記錄其資料,及要求梁讓他看該些記錄。

  4. 2018年10月23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獲准以8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稱有25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法證專家,證物包括警方向被告許智峯(36歲)錄取的213分鐘錄影會面記錄、30分鐘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和2段傳媒錄影訪問。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4月24日於立法會大樓內,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執行公務、襲擊梁諾施、以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 許智峯被捕獲釋後首現立法會:心情平靜盼重返議會.

  5.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惟許缺席聆訊及沒有代表律師出席律政司及法官均表示早前收到下款為許智峯的英文署名傳真來信內容提及撤銷上訴申請基於許缺席及沒有法律代表出庭應訊法官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6. 2019年4月24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24日涉嫌搶去一名政府人員手機被控三項罪名包括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辯雙方今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5月27日裁決許智峯的支持者手持標語到庭外支持今日為佔中九子案判刑日有十多名身穿黃衣的市民到庭旁聽。 鄭靖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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