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 ...
2019年4月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 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今(4月1日)續審。 許稱,女行政主任當時鬼鬼祟祟,搶對方的手機是因怕梁會將手機上鎖或刪除資料,便無法取走其犯法的證據。 他又稱,事後將取得的檔案交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日後會有相關聆訊。 許稱,案發去年4月24日當日,他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打算找助理取文件,在2樓電梯大堂看到一名「狗仔隊」成員拿著一張紙和電話做記錄,當時對方看了他一眼便按電話,他認為該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是在記錄他的資料,是違法行為。 許指,當時他上前查問梁在做甚麼,是否在記錄其資料,及要求梁讓他看該些記錄。
2019年5月27日 · (陳偉英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狗仔隊」紀錄議員行蹤,涉搶去女行政主任(EO)手機,早前否認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3罪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 許智峯(36歲)被控於2018年4月24日於立法會大樓內,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執行公務、襲擊梁諾施、以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 案件早前審訊時,涉案的保安局禁毒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作供指,政府要求不同部門同事組成「通傳應變小組」,並在一地兩檢法案審議期間,將立法會議員行蹤記錄在手機上的「Google試算表」。
2019年5月27日 ·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涉搶女行政人員 (EO)手機一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指不接納許真誠相信女行政人員犯法,但接納許「主觀地」認為對方侵犯議員私隱,而「槍手機」行為令她受驚及阻礙她之後繼續紀錄議員行蹤的職務,許又以擅自閱讀及下載相關紀錄到自己的公務電郵,判以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罪罪名成立。 許親自求情指,他身為議員,必然會以行動改變不公義。 許又指不希望判刑影響其審議修訂《逃犯條例》。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0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2018年10月23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 許智峯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獲准以8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稱有25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法證專家,證物包括警方向被告許智峯(36歲)錄取的213分鐘錄影會面記錄、30分鐘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和2段傳媒錄影訪問。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4月24日於立法會大樓內,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執行公務、襲擊梁諾施、以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 許智峯被捕獲釋後首現立法會:心情平靜盼重返議會.
2018年6月5日 ·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涉於立法會內,搶去一名正執行工作的政府職員之手機,被警方以至少4條罪名拘捕,現正保釋候查。 許智峯今日(5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許智峯表示,警方再就案件向他查問約15至20分鐘,但稱警方無加控或改控新罪名,下月他會再按原有保釋條件,向警方報到。 他又表示,民主黨紀律委員會已就此事的討論,無限期押後至完成所有司法程序。 至於會否擔心立法會有議員對他作譴責動議,令他或失去議席,他說立法會既然有相關程序,會尊重這程序進行下去。 警方早前以涉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刑事毀壞」,以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拘捕許智峯。 立法會 許智峯.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涉於立法會內,搶去一名正執行工作的政府職員之手機,被警方以至少4條罪名拘捕,現正保釋候查。
2019年6月11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於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成立,押後至今早判刑。 裁判官考慮到許有悔意,對事主及公務未造成嚴重影響,重犯機會低,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早前曾質疑許智峯的真誠悔意,許不但不認罪,更於審訊期間多次指摘女事主閃縮、鬼祟,並稱「覺得有嘢唔啱可以犯法」,認為許當時只是對自己「衝動魯莽行為引致女事主受驚」而後悔,而非對自身行為有深切反省。 裁判官指根據感化官報告指,可見許態度有所改變,他稱「以後唔會再用果種手法去處理事情」,並且強調「會尊重法律,唔會再重犯」,認為許重犯機會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