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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立法會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年前強搶保安局女職員手提電話及文件的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表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調查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麥美娟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屬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所述的行為不檢」,令立法會聲譽受損亦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譴責動議未必能安排在大會表決她希望議員能有效率地善用會議時間讓議程上的所有事項都能得到處理否則將會感到遺憾。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前年4月,許智峯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疑不滿一名保安局女職員記錄議員出入,在立法會升降機大堂強搶該名女職員的手提電話及文件。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其後在立法會動議譴責許智峯,立法會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2. 2020年12月3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許智峯日前被揭發身處丹麥令社會質疑身上有數宗控罪的他企圖潛逃惟許智峯前晚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聲稱自己只是作有關氣候問題的外訪非尋求庇護並將於本周五回港不過昨晚有消息指許智峯的父母妻子及兩名兒女傍晚已乘飛機離港香港文匯報記者再就事件向許智峯查詢惟對方未有回覆舉家離港的行為亦令潛逃疑雲再次發酵。 許稱外訪傾氣候 周五返港. 有網民前晚在網上討論區貼出丹麥國會議員Uffe Elbaek的Twitter帖文,內容提到歡迎許智峯到丹麥,並稱「我們會盡力確保你留下(We will do what ever to secure your stay.)」,帖文更有許智峯身處當地機場的相片,令許智峯潛逃離港疑雲瞬間發酵。

  3. 2020年11月3日 · 許智峯前年強搶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和文件盜取手機內資料圖為許智峯事後向市民鞠躬致歉。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觸犯特權法藐視罪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被捕的攬炒派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雖是城市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生惟觀乎其過往言行可謂劣跡斑斑。 無論在議會還是街頭,均熱衷於肢體和語言暴力,毫不尊重法律和社會秩序,儼如「流氓」和「黑幫爛仔」,在黨內更有「癲鴿」之稱,可見其言行亦受黨友非議。 大鬧區會爆肢體衝突. 在議會方面,過往他出席中西區區議會,已有多次大鬧議會記錄。 包括2017年,他在中西區區議會上與委員會主席陳捷貴爆發肢體衝突,終需報警處理。

  4. 2018年4月30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立法會搶走保安局女EO行政主任手機由一開始邊道歉邊為自己搶手機行為辯解並同時指責政府人員有錯」,到後來突然低頭向全港市民道歉都令人覺得他只是為保議席而出此下策」。 反對派則繼續為許智峯打掩護將矛頭指向政府以轉移視線。 以上離譜的行徑、錯誤的應對,激起社會公憤,不少香港市民都不明白這樣的人為何可以做立法會議員,連9歲小學生都懂得批評許智峯的橫蠻暴行,就算是曾票投許智峯的,都直言下次「一定不會再投票給他」。 在這麼多人都質疑其應對、質疑其議員資格的時候,許智峯是否還不肯認錯,要霸著議席不放? 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文森. 教協總幹事馮家強︰點spin都唔會啱. 前幾天一位住南區的朋友,說為上次立法會選舉投許,感到後悔。

  5. 2020年8月17日 · 2020-08-17. 黎子珍 時事評論員.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日前在堅尼地城採訪期間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夥同大批黃絲包圍恐嚇他們粗暴攔截採訪車不斷大力敲打車身及車窗更企圖強開車門拉出記者其間許智峯在街上不戴口罩無視法紀罔顧公眾健康。 他報警兼糾集「攬炒派」區議員和所謂街坊到場「兇」記者及包圍警員叫囂,更重施故伎玩「插水」誣稱被警員推跌,又抹黑警員放走私家車司機。 許智峯身為立法會議員,威嚇記者、打壓新聞自由,理應被革除議員資格。 反對派宣傳機器《蘋果日報》亦製造假新聞配合許智峯,謊稱採訪車跟蹤許智峯事敗逃逸撞到人,但獲警方放生。

  6. 2020年12月7日 · 丟棄手足黨友舉家潛逃的許智峯經丹麥抵達倫敦剛抵埗即表示自己與妻子父母在香港合共最少五個銀行戶口均被凍結涉及數百萬元存款他並指被凍結的存款是他的畢生儲蓄救命錢云云擺出一副受害者被抄家的模樣許智峯是受害者嗎當然不是他是身負九宗罪畏罪潛逃的犯人是煽動年輕人違法的禍首。 對於逃犯凍結其銀行戶口是正常操作,難道明知他舉家潛逃外地,還任由他隨意轉移資金,香港還是法治城市嗎? 許智峯逃走,資金卻不能外調,這是自作自受,也是咎由自取。 或者,許智峯以為到了外國,就可以得到外國政府的豢養、好食好住招待,從此過上不愁衣食的日子,在外國擔當反華的傳聲筒。 但不要忘記,許智峯現在什麼也不是,不是立法會議員,離開香港後更沒有多少政治影響力。

  7. 2018年5月5日 ·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涉強搶女EO手機警方連日搜證後以涉嫌普通襲擊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將許智峯拘捕這兩項都屬於刑事罪行一旦被定罪可判處入獄更隨時令許智峯由雙料議員變成雙料已完」。 立法會正準備就其惡行進行譴責動議根據基本法第79條﹚,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宣佈有關議員喪失議席。 如果許智峯被判刑超過1個月,即是說其罪行確鑿及嚴重,反對派沒有理由阻止,如果他們繼續偏私護短拒絕譴責,肯定會引來民意反彈。 而就算他最終刑期不足一個月,但基本法的條文亦指出「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亦構成譴責動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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