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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註冊處的主要職能包括: 為《 公司條例 》所規定提交的文件辦理登記。 提供服務和設施供公眾查閱香港註冊公司資料及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確保香港所有公司及其管理人員遵從有關條例及履行責任開業前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得到批准後必須於一個月內向 商業登記處 申辦商業登記證。 外部連結 [ 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司註冊處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參考文獻 [ 編輯] ^ http://www.csb.gov.hk/tc_chi/info/1023.html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委任公司註冊處處長. 分類 : . 香港政府部門.

  2. 2023年8月12日 · 公司注册处的主要职能包括: 为《 公司条例 》所规定提交的文件办理登记。 提供服务和设施供公众查阅香港注册公司资料及已登记文件的影像纪录。 确保香港所有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遵从有关条例及履行责任。 开业前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得到批准后必须于一个月内向 商业登记处 申办商业登记证。 外部链接 [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公司注册处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参考文献 [ 编辑] ^ http://www.csb.gov.hk/tc_chi/info/1023.html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委任公司注册处处长. 分类 : . 香港政府部门.

  3. 歷史.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 香港法例 》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 英國 《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 《公司條例》主要由 公司註冊處 負責實施及執行。 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 私人公司 、9,052間為 公眾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3] 。 2006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在 香港立法會 的支持下,展開全面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 [3] 。 2012年7月12日,立法會通過《公司條例草案》。

    • 公司條例草案
  4. 公司條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私人公司9,052間為公眾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3]。

    • 戰前
    • 戰後
    • 主權移交前後

    1887年,《三合會及其他秘密會社條例》宣佈三合會及其他為非法目的成立的團體為非法社團。 《1911年社團條例》參照海峽殖民地法律,設立強制註冊制度,任何社團未經註冊及未獲得豁免,會被視為非法社團。參與非法社團可處罰款及監禁之刑罰。香港政府總登記官蒲魯賢於立法局動議條例首讀時提及,19世紀末香港發生多場騷亂,政府委員會提議立法規管社團。蒲魯賢認為當年針對三合會的法律不合時宜,要將規管範圍擴展。總登記官署及後來的華民政務司署按照總督訂立的規例,豁免社團註冊及決定是否允許各類型的社團註冊。他舉例慈善團體應豁免註冊,職工會、同鄉會等類型的社團應該強制註冊,而革命團體與幫會則應鎮壓,拒絕註冊並禁止運作。條例首讀前後時值武昌起義。 1920年香港政府認為《1911年條例》成效不彰,故廢除強制註冊制度,...

    1949年5月18日,律政司祁利芬在立法局動議《1949年社團條例》首讀,當日正值上海戰役,共產黨進攻浦東。祁利芬認為當時世界局勢動盪,殖民地的秩序或會受外部影響,認為有必要重新查清香港有什麼團體和記錄他們的宗旨。1949年條例與1911年條例大致相同,旨在重新設立強制註冊制度,但有以下分別: 1. 總督會同行政會議的酌情權有新標準,當他信納某社團有損香港社會安寧、福祉和良好秩序,才能夠命令解散社團; 2. 針對與香港以外的政治性質團體有關連的團體,社團登記官如認為有損香港社會安寧、福祉和良好秩序,有權拒絕為其註冊; 3. 條例的主管當局改為香港警察,警務處長兼任社團登記官,相關部門為警察牌照課; 4. 條例被視為限制公民自由的臨時對策,該條例須按年以立法局決議續期,否則自動失效。 50年代...

    主權移交前夕,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立法局知道當時的社團條例不可能符合人權法案的要求,所以為社團條例等法例設一年過渡期。1992年,立法局大幅度修訂社團條例,《1992年修訂條例》的主要改變有: 1. 廢除一切註冊要求,新成立社團只需於14天內單方面通知社團事務主任 2. 未有通知不會使新成立社團自動成為非法社團 3. 禁止社團的權力轉移至保安司,改用符合人權法案的標準,僅限於保護香港的安全等目的,並設立上訴機制 4. 將社團必須向政府提供的資料減到最少 5. 社團登記官改稱社團事務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90年在香港秘密成立機構,開始審查香港法律,並在1993年7月正式設立預委會法律小組,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應法律小組的建議,於1997年2月23日議決1992年版本的條...

  5. 1 種語言.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營機構 是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 政府部門 的 半官方機構 。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 法例 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 法定機構 或 法定組織 ),有些則不是。 其職能雖然和政府部門相似,但不屬於政府體系,成員皆不屬 香港公務員 ,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但主要決策者均由政府或 行政長官 邀請社會人士擔任。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數機構(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更長期有盈餘。 另外部分具公司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 九廣鐵路公司 )。

  6. 序言. 公司. 82 種語言. 香港繁體. 工具.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企業 或 公司 (雜誌) 。 公司 (英語: Company ),是指由 股東 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 生產 、 貿易 或提供 服務 的一種商業組織,具備 法人 資格,稱為XX 無限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 股份有限公司 。 獨資 及 合夥 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可稱為公司,稱為XX行、XX號、XX店、XX舖、XX館、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作室、XX工作坊等。 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統稱為公司行號。 語源 [ 編輯] 「 公司 」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 福建總督 王國安 上奏 康熙 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 明鄭 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