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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 儘管如此,聯合辦公室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其大廈外牆或天台及聘請登記的承辦商進行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調查時間 在正常情況下,聯合辦公室會在收到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職員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 ...
      www.waterseepage.gov.hk/tc/water_seepage/assist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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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 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

    • 引言
    • 雨水滲漏
    • 調查時間
    • 法定權力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倘若有足夠的確實證據顯示違法情況,聯合辦公室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調查及執法工作。 樓宇業主/住戶亦可參考「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儘管如此,聯合辦公室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其大廈外牆或天台及聘請登記的承辦商進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在正常情況下,聯合辦公室會在收到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職員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找出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的情況下,聯合辦公室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公室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的進展。 處理滲水舉報時,我們需要相關人士合作,讓調查人員進入單位進行測試及搜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若業主/住戶拒絕合作,聯合辦公室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1. 宣傳短片: 滲水問題易辦妥 分區聯合辦公室篇 (2023) 下載文字對白

  3. 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 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樓宇業主/住戶須注意事項. 業主及住戶的責任.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 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 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 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4. 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 在試驗地區1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樓宇業主/住戶須注意事項. 業主及住戶的責任.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 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 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 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5.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6. 第1步:先撇除單位內滲漏的可能. 發現天花、牆身、地板有水漬時,第一步不是懷疑鄰居,而是檢查自己單位內外是否有破損,導致滲水、漏水問題。 你可跟著以下幾點驗證一下: 單位內: 窗邊門邊及玻璃是否存有罅隙,窗門關上時是否緊合,廚廁地台斜水及去水是否正常(使用時不會濺水出廳,使用後門外地板 / 地腳線是否保持乾爽),來去水喉外露部分是否完整,鹹淡供水水壓是否正常(水壓不足或因供水喉漏水) 單位外: 用鏡查看外牆瓦磚有沒有裂縫,如單位連天台,應上天台檢查地台有沒有裂縫. 假使仔細檢查過,單位看似密不透風,滴水不入,你可以進行下一步,在單位內做一做實驗。 【租屋必看】搜尋 18 區租盤 →. 第2步:閂水喉睇水錶 檢查隱藏食水管是否完好.

  7.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 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