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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 (英語: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連同前案 Q訴入境事務處處長 (英語: Q v Registration Commissioner ),是由 香港終審法院 審理的標誌性案例,該案裁定 香港政府 要求 變性人 進行全面的 性別重置手術 才能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法定性別是侵犯了《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14條中的私生活保護權 [1] [2] 。 背景 [ 編輯]

  2. 2024年4月5日 · 谢浩霖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英语: Tse Henry Edward v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 ),连同前案 Q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英语: Q v Registration Commissioner ),是由 香港终审法院 审理的标志性案例,该案裁定 香港政府 要求 变性人 进行全面的 性别重置手术 才能更改身份证明文件上的法定性别是侵犯了《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第14条中的私生活保护权 [1] [2] 。 背景 [ 编辑]

  3. 3 天前 ·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三名跨性別人士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以他們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為由拒把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是違反人權法和有性別歧視之嫌申請人Q及謝浩霖勝訴 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

  4. 主條目: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在1985年至2024年4月初前計劃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香港居民必須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方可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2024年4月3日,香港政府發出公告 [2] ,表示依照新修訂的標準,即日起跨性別人士無需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即可申請變更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所需條件包括: 完成變更性徵的部份手術(如申請女變男,為乳房切除術,而申請男變女則是陰莖及睪丸切除術) 曾經對生理性別感到不安. 已經持續接受荷爾蒙治療不少於兩年,並願意接受抽查. 已經以另一性別生活不少於兩年,並表明餘生會以新性別生活. 作出法定聲明. 入境處在收到申請後,會作出詳細考慮,以決定是否讓申請人變更身份證上的性別。 變性人的婚姻權利 [ 編輯] 主條目: 香港變性人婚權案.

  5. 香港首宗變性手術在1985年進行,是一宗男性變為女性的手術,政府會資助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進行變性手術。 [3] 變性人接受手術後,允許更改身份證、護照等的性別,但不允許更改出生證明書,如被強姦,控方只能以非禮罪起訴侵犯者。 [4] W出生時是一名男生,2008年接受變性手術成功後,獲簽發記載性別為女性的新身份證和護照。 同年11月因為出生證明所寫的性別仍然是男性,到婚姻登記處與另一名男子註冊結婚時被拒絕,其理由是婚姻登記以出生時的性別為準,而且香港也未承認同性婚姻。 W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責婚姻登記官的決定侵犯了她憲法上的婚姻權和私隱權。

  6. 謝浩霖訴入境事務處處長案 三名跨性別人士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以他們未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為由拒把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由女變男是違反人權法和有性別歧視之嫌申請人Q及謝浩霖勝訴 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

  7. 《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 (英語: Sham Tsz Kit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坊間俗稱《 岑子杰案 》 [1] ,是一宗由 香港終審法院 審理的案件,案情涉及香港同性伴侶是否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是否有建立 民事伴侶關係 的權利以及是否承認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等議題。 該案於2023年9月5日由作出終審判決,並於2023年10月27日頒布最終命令。 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上訴人岑子杰部份勝訴。 終審法院亦以多數票作出聲明,宣告政府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即建立同性關係的法律認可的替代框架(如註冊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並為此類認可提供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有效履行上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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