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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3.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

  4. 2024年8月14日 · 香港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於2020年時,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5. 2024年8月14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被判囚40個月。 譚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駁回,之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7月10日獲受理。

  6. 2024年8月14日 · 上訴人譚得志(51歲),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1項罪成,判囚40個月,事發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 上訴人提出3個議題包括,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已廢除的第9及第10條可公訴罪行,是否必須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及陪審團審理;其次是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於煽動罪中,有意煽動第三者作出暴力或擾亂社會秩序;以及煽動罪是否因言論自由不合比例地被限制及於沒有法規下而違憲;終審庭今就首兩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同意是次爭議並不複雜,當中涉及有關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法官則表示,看不出第三項法律議題有何爭議之處,又指第二項法律議題亦要考慮當中有否合理爭辯之處。

  7. 2022年4月20日 · 49歲的譚得志是民主派政團人民力量前副主席,長年活躍於社會運動和示威,也曾參選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 他的臉書專頁發文指會提出上訴,因為其判罪影響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控方控罪指他在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多次在香港各區設置街站和舉辦抗疫講座,叫喊或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解散警隊」等口號,以言語辱罵警察,手持印有批評港區國安法、警察濫捕、限聚令字眼的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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