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 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 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2013年曾加入人民力量,並為前人民力量副主席;曾參與雨傘運動和2015年及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 ...

  2.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年上半年,於不同地方擺街站叫喊口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被判監共40個月,為回歸後首涉煽動文字罪判刑案件。譚就7項煽動文字罪定罪及整體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決,裁定煽動暴力的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的必要 ...

  3. 2022年4月20日 · 譚得志因煽動文字等11罪囚3年4個月 成回歸後首例.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判囚3年4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斥責被告言論,是市井之徒的無邊謾駡,又無視法庭保釋條件犯案,認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快 ...

  4.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經審訊後,被法官陳廣池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集結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上訴指煽動罪控方須證明具煽動暴力意圖,輔以最新英國樞密院案例,結果將影響 ...

  5. 2023年7月4日 · 香港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於2020年時,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6.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得志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 ...

  7. 2023年7月4日 · 譚得志(50歲)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