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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務公司追 訴期限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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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3月16日 · 由於有上市公司及業界從業員希望獲更清晰明確的指引,證監會和聯交所在2月28日發表有關聯合聲明的「常問問題」,以釐清聯合聲明的內容,包括刊發業績、《上市規則》要求及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等範疇。 然而,因為疫情短期內未必能紓緩,我們意識到社會及商界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恢復正常運作,而上市公司披露業績及刊發年報亦不例外。 我在上星期連同證監會和聯交所的代表先後與會計界愛心同盟召集人林智遠、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江智蛟會面,聽取業界的意見,希望解決當前的問題。 我很高興見到證監會和聯交所因應疫情的最新發展及聽取業界的寶貴意見後,今日發表進一步指引。

  2. 2021年6月8日 · 2021年6月8日. 專業會計工作是金融市場及商業運作的重要基礎,為財務數據的可靠性提供保障,因此確保會計專業的監管水平對持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至關重要。 政府早在2018年訂立《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將規管上市公司師的職能,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轉移至財務匯報局。 這項改革標誌着香港開展獨立監管會計專業道路的里程碑,讓我們跟主要經貿夥伴(例如內地、英國、美國、新加坡及澳洲等)的相關安排看齊,交由獨立於行業的機構監管審計業。 我們當時已提及,會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改革規管制度,目前正是合適時候推動進一步改革。 規管職能轉移後的新制度至今運作一年多,財匯局作為獨立監管機構多方面的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其中包括:

  3. 2024年4月9日 ·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 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

  4. 2021年7月16日 · 2021年7月16日. 政府進一步發展財務匯報局為全面而獨立的會計專業規管機構,有關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法案旨在提升會計專業規管制度獨立性,令規管制度與國際發展更趨一致和連貫。 在擬議制度下香港會計師公會若干規管權力將轉移至財匯局包括發出會計師執業證書為執業單位和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就執業單位進行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就會計師執行調查和紀律處分的職能。 財庫局表示,這些規管權力轉移至財匯局後,涵蓋範圍及有關處分類別和水平會依照現由香港會計師公會實施的制度。 香港會計師公會繼續履行的職能包括舉辦考試以確定會計師註冊資格、為會計師註冊,以及設定專業道德、會計、核數及核證標準、設定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等,這些職能會受財匯局監督。

  5. 2023年12月19日 · 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則可申請無條件限制地在港逗留。 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6. 2021年10月22日 · 立法會今天三讀通過了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賦權財務匯報局成為全面的獨立規管和監察機構為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掀開新篇章。 專業會計工作是香港商業運作和金融發展的中流砥柱,獨立規管有助其持續提升專業水平,也令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與國際發展更趨一致,且更為連貫有效,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的地位。 我必須感謝議員對法案的支持,特別是參與了法案委員會工作的張國鈞主席及多位委員。 其中,李慧琼議員及周浩鼎議員在法案審議期間綜合了業界意見,去信法案委員會及政府反映,期望我們在提升監管水平的同時引領行業發展。 我們對此十分認同,會在未來工作中體現這兩大方向,並希望藉此網誌,向大家簡介獲立法會通過的條例草案重點。 1. 財匯局推動行業發展的職能.

  7.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確定公司董事和其他主要人員身分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該局回應有關落實公司登記冊查冊安排的報道時說新安排實施後連同傳媒在內的所有查冊人士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資料包括董事個人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無對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新增任何限制。 該些資料連同董事姓名已足以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局方指,新安排與國際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公司法相若。 在2009年展開相關公眾諮詢時,當局已參考英國和澳洲的做法,而該兩地的公眾登記冊上均沒有載列個人身分識別號碼。 《公司條例》訂明,公司董事不得將郵政信箱用作通訊地址,而須使用可傳送文件的具體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