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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法教室:名詞解釋-以預算法規定為基礎(一) 何謂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機關、機關單位、基金、普通基金、特種基金、經費、歲定經費、繼續經費、法定經費、歲入、歲出、未來承諾之授權、會計年度、總預算、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請看: 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預算法第二條規定參照)。 例如(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法教室:預算籌編原則與法定程序. 本篇短文的作者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學生何芯瑀、賴惠芬、楊雅婷、李威震、張名其等同學,他(她)們目前就讀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因為必修政府財政與預算之課程的關係,以下部分為其導讀報告的內容(參考 ...
財政法教室:法定預算的性質與審議程序.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法定預算,應定位為「預算法律說」(含「預算法形式說」),還是「預算行政說」的措施性法律呢?. 其次,有關法定預算之審議程序,實際上又是如何舉行的呢?. 本文將予以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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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案何時公布?
為何行政院應提出預算案?
政府預算收支應如何規劃?
預算行政說與法律案有何不同?
預算保留,又稱為「經費保留」,以地方行政機關執行預算為例,其簽辦時機通常為當年度會計年度(含整理期間)結束後,自次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一月下旬或該月底前完成保留程序。 而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主要的法律依據,則如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 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以及同法第七十六條:「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等相關規定。 二、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的原因. 若以地方自治經驗為例,地方政府辦理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的原因主要為如下幾類情形:
財政法教室:政府預算的四種解釋性理論. 本篇短文的作者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學生陳盈儒、溫琳雅、黃承國、許本雲、唐樂耘等同學,他(她)們目前就讀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因為必修政府財政與預算之課程的關係,以下部分為其導讀報告的內容 ...
一、墊付款制度的意涵. 墊付款,係指行政機關於「法定預算」以外所墊付之款項;並應於事後補辦預算,而收回歸墊轉正。.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如因應特定支出,卻無法及時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者,就得利用墊付款的預算財政制度。. 但為避免墊付款的 ...
廣義的補助制度,包括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等二大類:(一)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又可分為「直撥補助款」、「各部會補助款」,以及「特別預算補助款」等;(二)統籌分配稅款,則是將來自全國各地部分稅收,改由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