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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法教室名詞解釋-以預算法規定為基礎何謂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機關機關單位基金普通基金特種基金經費歲定經費繼續經費法定經費歲入歲出未來承諾之授權會計年度總預算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請看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分配預算」(預算法第二條規定參照)。 例如(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2. 財政法教室:預算籌編原則與法定程序. 本篇短文的作者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學生何芯瑀、賴惠芬、楊雅婷、李威震、張名其等同學,他(她)們目前就讀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因為必修政府財政預算之課程的關係,以下部分為其導讀報告的內容(參考 ...

  3. 財政法教室法定預算的性質與審議程序.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法定預算應定位為預算法律說」(預算法形式說」),還是預算行政說的措施性法律呢?. 其次有關法定預算之審議程序實際上又是如何舉行的呢?. 本文將予以解說 ...

  4. 預算保留又稱為經費保留」,以地方行政機關執行預算為例其簽辦時機通常為當年度會計年度含整理期間結束後自次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一月下旬或該月底前完成保留程序而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主要的法律依據則如預算法第七十二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 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以及同法第七十六條:「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等相關規定。 二、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的原因. 若以地方自治經驗為例,地方政府辦理預算保留或經費保留的原因主要為如下幾類情形:

  5. 財政法教室政府預算的四種解釋性理論. 本篇短文的作者並非筆者而是筆者的學生陳盈儒溫琳雅黃承國許本雲唐樂耘等同學們目前就讀於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因為必修政府財政與預算之課程的關係以下部分為其導讀報告的內容 ...

  6. 一、墊付款制度的意涵. 墊付款,係指行政機關於「法定預算」以外所墊付之款項;並應於事後補辦預算,而收回歸墊轉正。. 一般而言,行政機關如因應特定支出,卻無法及時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者,就得利用墊付款的預算財政制度。. 但為避免墊付款的 ...

  7. 廣義的補助制度,包括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與「統籌分配稅款」等二大類:(一)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又可分為「直撥補助款」、「各部會補助款」,以及「特別預算補助款」等;(二)統籌分配稅款,則是將來自全國各地部分稅收,改由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