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5月21日 · 正確的計算方式是以房屋以及土地的公告現值做為取得成本即售價繼承時土地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例如仲介費等)*(房屋現值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所得。 房子不是繼承,而是自己買的,但持有期間過久,無法提供實際成本的話呢? 可依照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2. 2024年2月19日 · 根據財政部資料房地合一稅2.0計算方式,「售出總價- ()買入成本- (減)必要費用- (減)土地漲價總數額=獲利所得」 更多新聞: 趴著也中槍? 豪宅稅「降門檻」課徵售價17% 全台苦主恐逾1790戶. 所謂的必要費用包括規費代書費買房仲介費契稅印花稅履保費房屋的裝潢修繕費。...

  3. 2023年6月1日 ·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其性質具有憑證稅及證明稅性質該憑證之事實行為既經交付或使用與所有權移轉與否之法律行為無關不問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且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已繳納印花稅款不能請求退還。 已納之印花稅,事後因土地或建物無法移轉仍不得請求退還。...

  4. 2022年12月21日 ·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由他及弟弟各持有1份和解筆錄準備持自己的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何人負責貼印花稅票可依他的應有持分2/3金額貼印花稅票嗎房地稅務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

  5. 2023年5月30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但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即未辦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辦理物權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因此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立契約書無需繳納印花稅。...

  6. 2021年3月18日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除持公定契約書 (公契)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外民眾如另簽訂不動產移轉契約書 (私契),並於該契約書上登載收取價款並經簽名蓋章表示收訖者仍應依收取金額繳納千分之四印花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不動產買賣經雙方合意書立契約書...

  7. 2024年4月29日 · 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所得計算則為400萬元乘上台北市設算比率45%須申報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