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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 · 正確的計算方式,是以房屋以及土地的公告現值做為取得成本,即售價-繼承時(土地+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例如仲介費等)*(房屋現值/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所得。 房子不是繼承,而是自己買的,但持有期間過久,無法提供實際成本的話呢? 可依照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
2024年2月19日 · 根據財政部資料,房地合一稅2.0計算方式,「售出總價- (減)買入成本- (減)必要費用- (減)土地漲價總數額=獲利所得」 更多新聞: 趴著也中槍? 豪宅稅「降門檻」課徵售價17% 全台苦主恐逾1790戶. 所謂的必要費用,包括規費「代書費、買房仲介費、契稅、印花稅、履保費、房屋的裝潢修繕費」等。...
2023年6月1日 ·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其性質具有憑證稅及證明稅性質,該憑證之事實行為既經交付或使用,與所有權移轉與否之法律行為無關,不問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且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已繳納印花稅款,不能請求退還。 已納之印花稅,事後因土地或建物無法移轉仍不得請求退還。...
2022年12月21日 ·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由他及弟弟各持有1份和解筆錄,準備持自己的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何人負責貼印花稅票? 可依他的應有持分2/3金額貼印花稅票嗎? 房地稅務! 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
2023年5月30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但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即未辦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辦理物權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因此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立契約書,無需繳納印花稅。...
2021年3月18日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除持公定契約書 (公契)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外,民眾如另簽訂不動產移轉契約書 (私契),並於該契約書上登載收取價款,並經簽名蓋章表示收訖者,仍應依收取金額繳納千分之四印花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不動產買賣經雙方合意書立契約書...
2024年4月29日 · 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所得計算則為:400萬元乘上台北市設算比率45%,須申報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