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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百百種,一篇看懂八大種車位名詞解釋,搞清楚蝦咪系蝦密. 1. 法定停車位. 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有產權沒有獨立權狀, 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賣出。 PS.可單獨移轉同區大樓其他戶. 2. 增設停車位. 建商主動在法定停車位以外自行增加的停車位, 較少見,有獨立權狀,可收租或賣給任何人。 3. 獎勵停車位. 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 並且可單獨出售。 ※獎勵車位的落日條款一直持續. 到民國101年12月31日,由各縣市修正條例。 (此車位易生糾紛) 停車的方式. 4. 平面車位. 一樓地面的停車空間,或有劃線的停車格。 可能是室內或室外。 5. 坡道機械車位. 行經坡道前往停車場,開進機械式的停車台上停放。 6. 升降機械車位.
最近也有兩件民眾主動申請退還近五年地下室車位房屋稅的案件獲准,黃先生申請時,可能承辦員未說明清楚,他願意在此致歉,若黃先生能檢附證明,即可退五年稅款。 「漢江春曉」共有一百廿八個自用地下室車位,其餘車位所有人能否比照?
車位是含在權狀公設裡而且這個社區的房子要用抽籤的,並沒有固定位置。 屋主也住很久了,一直以來社區使用車位的情況都是如此! 請問一下,這樣的車位買賣是否會有問題,仲介 (屋主)說的是真的嗎? 我會不會買完房子後,過陣子說我沒車位呢? 車位為何會沒權狀? 為何車位還沒有固定位置? 我有何保障可以跟仲介 (屋主)要求? 台中 吳先生. ====================================================== QUINN的回答: 吳先生您好: QUINN先針對你的問題,跟你解答一下,再跟你解釋現有的車位種類... 知識+上的網友所提到的是他想要將車位獨立買賣,所以要先分清楚哪個種. 類才能知道它能不能賣。
目前停車空間有法定停車空間(即法定停車位)及非法定停車空間(即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該停車空間不僅涵蓋停車位編號、建物權利範圍、車位得否分別發給權利書狀及是否可與專有部分分離而為登記…等等,茲就目前適用停車空間之登記方式分述如下: 一、法定停車空間: (一)登記方式: 法定停車空間應登記為共有部分。 (二)產權移轉限制: 1..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均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 有或合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 2..其移轉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 3..不得合意由某一專有部分單獨所有。 4..共有部分之停車空間移轉,需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 (三)停車位編號登記:
為求停車位管理之便利性,該公寓大廈社區之建商或管委會通常會另外發給使用權人所謂「車位使用權利證明書」,進而衍生該「車位使用權利證明書」遭偽造、變造或重複發放之情形,然,該停車位使用權利證明書僅為參考,無要式性、亦非權利證明文件,自不具任何法律上證明效力,充其量僅為住戶便於認定停車位有無之證明文件。 二、因停車位共有持分而發生爭議:
有關公寓大廈的停車位使用、管理的爭議,層出不窮,實務亦常見管委會常會公告許多規定,例如:禁止外車租社區停車位、汽車格禁止停機車、一個車位僅能停一部車、違規鎖車甚至有處罰、開鎖費等規定,這些公告都合法嗎? 因此,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公寓大廈管理的規定,實值探討。 【解析】 停車位的使用? 公寓大廈與一般平房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區分所有,換句話說,一般而言公寓大廈是大家共有基地、地下室,同一層則由水泥隔間,隔出數個住家區分所有,與一般平房只有一人擁有土地、建物所有權不同。 因此,公寓大廈既然是大家共有,彼此的互動、權利義務關係,就必需有一定依循的規範,才能避免紛爭產生。 公寓大廈的停車位,有的有獨立的權狀、有的沒有獨立的權狀。
推薦 1 收藏 14 轉貼 0 訂閱站台. 停 車 位 租 賃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車位租賃事件,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約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車號: 一、租期:民國 年 月 日 至民國 年 月 日止計 個月。 二、租金:每月新台幣 元整,以 月為一期,共計 期。 押金:新台幣 元整。 付款方式: 三、移交物:移交物 (遙控器 個) 。 四、租賃標的物: 縣市 區 路 號 層 號車位. 五、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一)乙方不得將租賃停車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分租、出租或以其他方法變相由他人使用。 (二)乙方應依本停車場相關單位所訂立之停車位管理辦法使用本件租賃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