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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4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 第56 (2)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司機的一般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5 (1)條,與公共巴士司機和的士司機類似, 公共小巴司機 :- 須有禮貌及守規矩; 保持個人整潔及衣著適當; 如車上有乘客,不得在車內或車上吸烟; 須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以確保車內或車上或上落的乘客的安全; 須確保車輛所有出口,包括緊急出口,不受阻礙,以及當車上有乘客時,該等出口不被鎖上; 如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或任何經警務處處長授權的人提出要求,須提供其姓名及地址,及僱用他的持證人或車主的姓名及地址的詳情;

  2. 大部份交通罪行都和駕駛車輛有關。 但到底何謂「駕駛」呢? 「駕駛」一詞看似簡易明顯,但事實上,不少交通案件中的被告,均曾經就他們在案發時是否駕駛,提出爭議。 試考慮以下情況: 推動輛並扭動軚盤. 純粹推動車輛而沒有扭動軚盤. 離開車輛,而任由車輛引擎繼續運行. 坐在引擎未啟動的車輛的駕駛座. 放開車輛的手剎車掣,任由其自行下坡. 坐在被拖行中的車輛的駕駛座. 控制因交通擠塞而被困路中、動彈不得的車輛. 上述的行為是否屬於「駕駛」呢? 目前並沒有法律條文清楚界定何謂「駕駛」;也沒有固定的規則指明甚麼行為才算是「駕駛」。 要決定上述情況是否「駕駛」,必須考慮事件中所有事實環境。 一般來說,構成「駕駛」的基本原則是:駕駛涉及駕駛者控制車輛的郁動,而一旦駕駛者刻意驅動車輛,就已經是駕駛。

  3. D. 投訴機制. 投訴人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有關違例泊車告票的投訴會轉交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人員調查而有關超速及其他違例駕駛告票的投訴則交由檢控組第3組 ...

  4. 8. 如T先生將其私家送給兄長,他可能要承受甚麼法律責任? 根據《破產條例》第132條,如任何已被判定破產的人意圖欺詐其債權人而安排作出其財產的饋贈、轉讓或押記,該人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5. 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電動單輪、電動平衡、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是否違法?使用者可能會面對甚麼控罪? Q2. 如果我在道路上騎電動單輪撞到人,我是否需承擔作為一名駕駛者的責任? Q3. 電動高爾夫球是否受交通法例規

  6. 為方便有殘疾的乘客在限制區上落的士,運輸署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聯合印制了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證明書」 ,申請人可致電 2864 2929 聯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或瀏覽運輸署的 網頁 以索取進一步資料。 殘疾乘客應隨身攜帶此證明書,以備在限制區上落時向的士司機出示。 但請留意,乘客不可在快速公路和 24 小時限制區內上落。 的士司機亦應留意,不可在言語或行為上冒犯或侮辱殘疾乘客或其同行者。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交通意外發生後司機應否立即安排車輛維修?. 維修費用是否需要保險公司的預先批核?. 如車輛獲汽車的損失或損毀的保險所承保司機不應於未有諮詢保險公司的情況下自行安排該車輛的維修。. 如車輛於交通意外中遭損毀司機應立刻聯絡其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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