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文 / 姜智逸律師. 在車禍發生後,如果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那麼製作筆錄是無可避免的,在警察製作筆錄時,以下幾點應特別注意: 1. 在車禍發生時,當事人心中難免感覺很氣憤,或是驚魂未定,建議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應該冷靜地回想車禍當時的狀況,仔細地向警察敘述,製作筆錄時應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讓自己無端受累,或讓被害人有機會脫罪。 2. 如果有現場目擊者,您可以請求員警傳喚到場製作筆錄,讓第三人客觀的說法,釐清車禍肇事發生經過。
2016年6月13日 · 故事其很簡單,L君騎機車和另一個騎機車的發生擦撞,兩人都有受傷。車禍後警方初步判定雙方都有過失,但因為車禍現場沒有監視錄影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所以車禍鑑定報告因為證據不足無法鑑定。
2015年2月10日 · 首先要說明的是,被害人因車禍受傷,不管他的傷勢是輕傷,或是已經昏迷而達到刑法上所說的重傷害程度,車禍肇事者所犯的罪不外乎是過失傷害罪或過失重傷害罪,這兩條罪都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要有人合法提告,檢察官才會去偵查肇事者的刑責
其他人也問了
車禍發生時應注意什麼?
車禍怎麼提告?
車禍的結果可以行使民事求償權嗎?
車禍可以撤回告訴嗎?
不是我要教學生把人心想得險惡,而是現在的社會上資訊太豐富了,很多人被撞後拿到錢,就直覺對方理虧,沒有簽下和解書就等於是還有繼續向對方挖錢的機會,簽下白紙黑字的和解書是保護自己的基本措施,一定要學起來,還有出了車禍就一定要報警,在 ...
為被訴涉嫌過失傷害罪,依法提起答辯事: . 一、查告訴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晚上駕駛車牌 - 機車行經 路 段 號前時,不僅速度超過速限 公里,且未開機車大燈。 故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係告訴人自行導致,合先敘明。 本件證人 可出庭作證,敬請惠予傳喚。 (證物一:交通隊事故報告) . 二、又查被告固然於民國 年 月 日下午將其車號 - 的自用汽車停放在劃有黃線的 路 段 號前道路上,但停車位置深入道路的邊沿,完全不會影響交通行車秩序與安全。 (證物二:現場照片) 三、告訴人 ,騎乘機車超速在前,未開大燈在後,係導致告訴人機車撞上被告車牌 - 的汽車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告訴人車禍的骨折是告訴人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敬請鈞長明鑑。
之前我在法律講堂裡寫到我的好友小k店裡的設計師媞娜,因為不小心在網路上賣了一個仿冒的名牌包被警察抓到,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當時雖然我幫她寫了緩起訴聲請,但檢察官沒有採用,不過法官最後判她緩刑兩年。 日前媞娜收到法院的傳票,再次受不小的驚嚇。 的法院傳票上寫的是,是被法院裁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緩刑兩年」。 媞娜的問題是:「法官判了緩刑為什麼還要拘役? 緩刑還要不要交罰金? 若罰金交不出來是不是當場會被抓去關? 會不會有前科? 如果沒有被判緩刑,就要執行有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的意思就是在裁判書上有註明得以新臺幣1千或2千或3千元折算一日,她的案例就是要繳交50X1000元=五萬元的罰金,若罰金繳了就沒有。
行車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權,雙方過失責任分攤比例,法院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摘要.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