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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2. 查貴部(內政部)八十九年八月廿八日臺八九內中民字第八九 六四三三號函以「有關『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村里長事務補助補助條例』公布施行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仍由村里長具領不必檢據,至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提列之村里辦公費,其使用仍應依 ...

  3. 每月補助每位鄰長一千元交通費,編列的鄰長「福利」,包括每月一千元交通費、每年教育訓練一千元、報費三千元、文康活動參訪費三千一百元意外保險等。. 鄰長「福利」還不只如此,若是仔細統計,除了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保險外,包括交通費、健保 ...

  4.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5. 假設法人股東的身分是外國公司,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 88 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3 條 1 項 9 款規定,按就源扣繳稅率 20 %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表示,新解釋令將從明年開始適用,雖然法人領取的董監事酬勞不論列報為「

  6.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又依同法第4條規定,所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 依據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釋,屬死亡員工遺族之所得,

  7. 簡單來說,後者是用來計算退休金用的,讓我們假設在舊制下,一位正式教師服務滿25年可以退休,目前有A與B兩位老師,其中: A老師第一年就考上正式教師,在公立學校服務25年。 B老師第一年代理兵缺,第二年考上正式教師,之後服務24年。 兩位老師的『服務年資』都到達25年,所以兩個人都可以申請退休了。 但是計算退休金時,A老師的退休金會比較多。 對一般想考代理代課的準教師而言,以上的資訊應該已經足夠了。 如果我的說明有任何錯漏之處,還請大家不吝指正,謝謝。 我要檢舉. 台長: 欣仔.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教師檢定暨甄選經驗分享4(1分鐘自我介紹) 轉錄自BBS站上實習教師版上的文章(很溫馨喔) 關於『是否要再堅持下去』--小龍的小小淺見. 情緒的十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