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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 · 業主可向各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或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索取「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 填妥申請書後,連同申請費及轉讓契據影印本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申請人亦可遞交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只適用於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包括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業主/業主代理人)。 申請人可透過房委會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或「智方便」網站填妥及遞交網上申請。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後,所屬辦事處的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以核實其申請資格及安排收取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 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 (現時是900元),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審核申請後,會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予有關資助出售單位業主。
2024年4月1日 · 房委會轄下的公屋住戶及中轉房屋認可居民,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簽訂購買單位的轉讓契據後,須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在簽訂所購樓宇轉讓契據當日起計60天內(如受公屋重建/清拆影響,則在原住公屋的重建/清拆日期前,以較早之日期為準)交回原住公屋/中轉房屋單位予房委會,並給予房委會不少於14天通知期。 如有需要,住戶可申請延期居留,但以30天為限,如獲批准,期間須繳交佔用費,金額相等於該單位的3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或如住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乃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者,則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或3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以較高者為準),佔用費的總額須以預繳方式支付。 獲房委會/市建局發出「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當購得「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單位,其登記編號即被取消,而且不會獲配公屋單位。
2024年4月12日 · 臨時車輛買賣合約 中需要列明:(1) 車輛並無沒有任何貸款,(2) 沒有上任何車會。 最後,車輛過戶前,必須留意上一手車主的罰款已完全繳清,如否,你則需要負上責任繳付罰款。
-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1號37樓15-20室
- 3113 2112
2024年4月5日 · 申請指引. 租置計劃屋邨現租戶購買其現居單位的程序非常簡單,購買人須注意下列各項購買要點:. 交回填妥的認購申請書. 填妥的認購申請書應於辦公時間內交回屋邨的有關辦事處。. 遞交認購申請書時,購買人應交付下列各項文件 / 款項予辦事處職員:. 認購 ...
2024年3月29日 · 另依照2023年1月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同樣是不能轉讓的,違規可按戶棟處50萬~300萬的罰鍰。只有在下列情形時,預售屋紅單是可以有條件轉讓的: 買受人為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非自願失業等重大變故,致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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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司轉讓協議?
轉讓契是什麼?
什麼是提單轉讓?
什麼是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生意轉讓合約?
2024年4月11日 · 一、本人非自願離職而失業半年以上;二、本人或家庭成員 (以下簡稱家人)因意外或罹患重大傷病,經診斷需半年以上的全日照顧;三、本人或家人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需另行租屋;四、本人或家人因意外造成第三人死亡或受傷需半年以上的全日照顧而須賠償;五、本人死亡而 繼承 人無意保留;六、共同購買人之間的轉售與轉讓。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4 天前 · 現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2019年版)第20條規定,買方已繳清各期應付款,於移轉登記前,建商不得拒絕買方請求轉讓他人,而得向買方收取總價千分之一以下的手續費,於前揭法案通過後,必須退場,不再適用。 另依同範本第25條規定,除建商有違約情事而解除契約外,買方未能依約付款而解約時,應從低賠償已繳金額或總價百分之十五給建商。 但建商未嘗不能降低賠償為總價千分之一。 而且建商仍得等待買方找到後手(新的買方)再解除舊約,並與後手另簽新約;而非依第20條「同意」轉讓契約。 可見建商握有調控賠償金額的權利,難謂不利。 況且,現行《建築法》既未禁止預售屋完工前「變更起造人」,當然也得以依此模式遂行預售契約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