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辦公室分租合約樣本 相關

    廣告
  2. 中港12間商務中心,為企業提供服務式辦公室、虛擬辦公室、商務顧問等一站式服務. 全港8間商務中心,旺角,朗豪坊,尖沙咀,灣仔,觀塘,荃灣,荔枝角, 上水

  3. 上個月有 超過 10 萬 名用戶曾瀏覽 lawdepot.com

    Easy Fill-in Templates. Create Your Custom Office Lease Agreement in Minutes. Fill Out and Download Your Office Rental Contract Today for Free. Fast Results Done Right.

搜尋結果

  1. 在法律上,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簽訂的分租租契是獨立於與業主簽訂的租契(即「主租契」)。 然而儘管租客和分租客通常可以自由地協商並同意有別於主租契的條款例如實施附加的限制性條款),但主租契會限制出租地方範圍及分租租契的條款。 這是因為租客無權利/權益在分租租契內授予超出他被主租契所授予的權益。 例如:- A擁有A單位和B單位。 A出租 A單位予B,為期一年。 但是,B與C簽訂分租租契,出租A單位和B單位予C,期限為兩年。 在這樣的情況下,B可以被認為是違反了「分租租契」的條款,因為他沒有權益出租B單位予C及沒有權益出租任何單位超過一年。 租客和分租客之間的關係.

    • 简体

      VI. 分租 分租的性质及其限制 「分租」通常是指一位租客以 ...

    • En

      VII. Sub-letting The Nature of sub-letting and its ...

    • 業主與租客

      業主與租客 - 分租 |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

  2. 合約詳細資訊. 合約格式: docx. 使用權限: 會員. 下載量: 273. 頁數: 7頁. 來源: 律果法律事務所. 合約分類:. 私人 / 租賃 / 不動產. 商務 / 租賃 / 不動產.

  3. HK Agreement是香港第一家免費以網站為你免費建立一個專業租約樣本, 包括車位租約, 住宅租約, 工商業租約, 店鋪租約。集市場大部份租約之守則, 中文英文對照, 簡單易用。由於我們不是地產代理, 我們不會提供任何盤源, 租客或買家。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以下是一些要注意的基本事項: 單位的許可用途. 具備合適的設施. 商鋪/辦公室的面積要適中. 地點. 就近目標顧客. 你能夠負擔的租金水平. 你可以參考最新的租金指數,作為議價參考。 物業市場統計資料. 租賃協議與租契. 簽署租賃協議或租契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租金是否為固定金額,還是按營業額某百分比計算(後者對於商鋪及食肆來說並不罕見)? 除了差餉、冷氣及管理費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雜費? 使用租賃物業時有何用途或間隔改動的限制? 是否有權享用共用設施? 單位可否分租出去? 租約年期是否足夠讓你賺回投資成本,例如裝修費用? 租金在租約期內可否調整? 如何釐定租金的變更? 租約是否有續租條文? 租客如何行使續租權? 有否提早解除租約的條款? 維修物業的責任?

  6. 2020年4月16日 ·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純營業用)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因房屋租賃事件,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 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房屋所在地: 使用範圍:租賃房屋所在地 全部 一部。 (詳如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第三條 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 元,每月 日以前繳納。 保證金新臺幣 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1、 本房屋係供營業之用。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3、 乙方於租賃期滿應即將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7. 訂明租用 ___ 年:由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規定租戶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計算租金。. (二)訂明乙方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 除所租用之樓宇單位外,其他地方不得佔用。. 租約期滿,住客如若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1 個月 ...

  8. 業主及租客可使用範本並因應情況對範本作適當的修訂或自行訂立租賃協議唯不可抵觸規管租賃的強制性條款或與其不一致: 租期 :標準租賃租期為2年,非2年期的租賃,亦會被須視為2年期的租賃 (參閱第 120AAQ 條)。 業主適用的退租條款 :任何賦予業主提前解除租約的條款,均屬作廢及無效 (參閱第 120AAQ 條); 租客適用的退租條款 :任何賦予租客在租期內某一時期退租的條款,只要可退日比租期第二年的首日為後,或者租約內沒有供租客的退租條款,會被視作租客自租期第二年首日起可退租條款,租客須於退租日前30天或更早通知業主 (參閱第 120AAZH 條)。 業主重收處所權 :任何供業主行使重收處所權之條件,不屬條例 附表7 第4部所列者,均屬作廢及無效 (參閱第 120AAZF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