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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腰閃到的時候,需要看醫生打消炎針或是吃消炎藥嗎?. 基本上,打針吃藥主要也是為了要迅速將發炎反應控制住,如果實在是工作需要,無法讓自己的身體休息者,或者是傷的太嚴重 (已經無法透過冰敷來達到有效止痛的人)這倒未必不是一個方法,但是吃藥 ...

  2. 事實上新制公務人員保障法即已規定,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之權利受保障。 而且新制公務人員保障法另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述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上述這樣的規定,即與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的規定相仿。 總之,我國公務員服從(上級、主管、兼管)長官所發布之命令,係「相對服從說」與「意見陳述說」併重。 我要檢舉.

  3.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壹.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

  4.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其價額。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5. 我國憲法、地方制度法等行政法實務,對於「適法性監督」及「適當性監督」之概念如何運用,除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等相關條文已予以規範外,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亦曾指出:「……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 ...

  6. 其適用要件及時機為:一、已依第一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二、經依法再度參選並當選原公職;三、有宣誓就職之事實。 上開要件均具備者,方可排除同條第一項之規定。 又其立法意旨係考量依同條第一項停止職務且未復職者,此時因其任期屆滿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其新任職務是否再依第一項規定停止職務,滋生疑義,基於法律既無限制其不得參選原公職,殊無在其當選並就職後,復以原相同的停職依據,再度停職之理,爰予明文規定。

  7. 2013年10月18日 · 首頁. 相簿. 活動. 2013-10-18 19:00:00| 人氣10,96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期望語」期望什麼?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根據國家文官學院「公文製作及習作」的教材內容,「公文之製作除遵守其特有之程式及結構外,更應瞭解公文專門用語意義、用法、使用時機和相關關係而能正確使用」、「期望及目的語:每件公文都有一定的期望及目的,所以在『主旨』的最後用語,請求對方(受文者)鑒察、核示、辦理或轉行。 它含有請求及期望之意。 另外,幾乎所有公文教材內都有一張公文用語表,表列的「期望及目的語」分為三種: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請 鑒核、請 核示、請 鑒察、請 鑒核備查、請 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