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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從應課税入息中扣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部分供款。 本文介紹此兩種供款的可扣除金額,以及僱員和自僱人士在不同情況下可申請的扣除金金額。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款。 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 僱員.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在不同情況下的税務處理情況: 例子一:單一入息來源──一般情況.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強積金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僱主在強積金計劃 (MPF計劃) 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ORSO計劃) 下的税務責任. 僱員和自僱人士供款扣税簡介. [強積金計劃 (MPF計劃) 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ORSO計劃)]
僱員可就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 僱主可就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逾僱員總薪酬的15%。 自僱人士可把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當作營業開支,申請扣除香港利得稅。 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
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和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或利潤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 每一個課税年度最高可獲扣除額為: 僱員. 例一. 一般情況. 在2023/24 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二. 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 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 元,但在2023 年4至6 月的入息少於5,000元,該三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500 。 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 元。 例三. 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 元,乙公司薪金20,000元。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及特別自願性供款均為按月支付,並將持續供款至65歲為止; 由用戶輸入的「現有強積金結餘」,將全數歸屬於該用戶; 用戶在估算期間內,沒有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沒有被拖欠供款;沒有間斷受僱;以及沒有提早提取強 ...
由於職業退休計劃是僱主為僱員提供福利而自願設立的退休保障計劃,你應向僱主及受託人查詢職業退休計劃的管限規則,瞭解當中是否有條文容許成員在退休或終止受僱後延遲提取利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積金」) 顯示全部. 僱員向強積金供款. 僱員向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 供款超過月薪的百分之五. 自僱人士供款. 自僱人士對其配偶所作的供款. 受聘於兩間或以上公司. 僱員從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或強積金計劃提取款項.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強制性公積金 ( 強積金) 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強制性供款,而供款金額受法定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限制 ; 就月薪僱員而言,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爲 $7,100 及 $30,000 。 現時,共有 12 名強積金受託人管理 24 個強積金計劃,向約 470 萬名計劃成員及 36 萬名參與僱主提供服務。 強積金總淨資產值已超過 11,000 億元,自強積金制度成立以來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 扣取收費後) 爲2.5 % 。 持續進行的工作.
僱員及自僱人士可作出自願供款,為 日後退休生活累積更多累算權益。 僱主亦可為其僱 員作出自願性供款。 • 扣稅:僱員及自僱人士所作的強制性供款,以及僱 主為僱員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均可扣稅,惟可扣減款 額設有上限。 強積金制度訂明若干措施,切合就業人士的需要。 這些措施包括: • 「不可拒收」規定:所有強積金受託人不得拒絕僱 主代表僱員提出或自僱人士提出參加計劃的申請。 項目。 准許投資項目是根據退休基金業的最佳做法而設 • 強積金保守基金:每個強積金計劃均須提供一個保 本基金,即「強積金保守基金」。 該基金主要投資 於銀行存款或優質的貨幣市場金融工具,提供低風 險的投資選擇,適合即將退休或不願承受較短期巿 場波動風險的計劃成員。 • 行業計劃:行業計劃專為僱員流動性高的行業而 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