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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3月1日 · 2020 3 月 1 日. 0. 9531.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務顧問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主客戶,各家企業通常準備在三月份開始將去年的財務結帳,這些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遇到許多問題,如公司費用認列的狀況、該用何種申報方式來準備結帳作業。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臺灣境內的營利事業,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公司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 2018年5月1日 ·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務顧問通常有許多中小企業主的客戶,這些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遇到許多問題,其中一點就是負責人常會詢問公司費用認列的狀況:公司還有多少交際費可以認列? 捐贈費用超限了嗎? 公司支付各項費用除了需取得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外,稅法針對某些費用及損失項目,有認列金額的上限,如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於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將超出的部分調整剔除,因此造成課稅所得額變高,繳的稅也就變多。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3. 2020年11月1日 ·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7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所統計的資料顯示臺灣65歲以上老年人的經濟來源其中31主要仰賴退休金與社會保險給付個人儲蓄所得或商業保險給付約占15%,另有約10者有工作收入。 這資料顯示,臺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生活費一半以上來自於自己攢積出來的成果,包括收入、儲蓄與各項商業和社會保險;靠子女奉養的比率僅24%,詳見表一。 這與2005年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的實況很不相同,2005年資料中有53%的65歲以上老年人靠子女奉養,顯見臺灣老年人經濟獨立性愈來愈強。 但需要特別關注的是,31%的老年人收入來自退休金與社會保險養老給付,15%則是來自社會救助與津貼,這意味著公共政策的變化對老年人的經濟安全影響,相對比以往重大。 平均餘命的延長使醫療費用支出高漲.

  4. 2019年1月1日 · 最大的差異在於,投資型商品的投資部分會進行投資,民眾需要自行決定投資標的,也自負盈虧;而儲蓄型與年金型一般是繳交保費之後,由保險公司自行運用,並保證一定的獲利。 雖然商品繁多,但投資型商品大多屬於以下3種類型: 1.變額壽險: 繳費時間與金額固定,保額則會隨著投資標的之價值變化而有所變動。 再者,也能視客戶保障需求不同而調整保額。 2.變額萬能壽險: 具有繳費彈性,保額則隨著保費調整與投資標的損益而變化。 3.變額年金保險: 屬於遞延年金,並無壽險功能,所繳保費全部用以投資,遞延期滿之後可以一次領回或分年提領,保證給付年期則視各公司、各商品而有所不同。 或許民眾會有疑問:為什麼我不乾脆直接去買基金,再買壽險保障自己就好?

  5. 2021年2月1日 · 2019年壽險保費收入約達新臺幣3兆4,667億元成長率下降1.28%,是2012年以來首次負成長根據保發中心統計2020年至11月底壽險業整體保費收入新臺幣2兆8,169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9.0%,故壽險保費收入可能有減少趨勢。 就壽險業各個險種(人壽、健康、傷害、年金)的市場占率來看,各險占率仍維持穩定。 而壽險業初年度保費,利變型壽險占率最高,但主管機關監理措施:包括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死亡保障最低比率門檻規定、合約服務邊際(CSM)不得為負等,加以各主要市場國家央行因應新冠肺炎,採取高度寬鬆貨幣政策,形成金融市場持續低利率現象,2020年利變型壽險初年度保費占率已下降,傳統型壽險占率已發生上升趨勢,預期未來保障型商品及投資型商品保費收入占率將上升。

  6. 2020年4月1日 · 2020 年 4 月 1 日. 0. 3780. 今年七月一日即將上路的門檻法則,保險公司商品原本的儲蓄性質將淡化,回歸保險的保障功能。 而原本壽險通路之一的銀行保險勢必受到大幅影響,銀行通路該如何因應,又能帶給保險業務人員什麼樣的借鏡? 金管會保險局公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及「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以下簡稱為壽險門檻法則)等監理措施,主管機關預計在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對壽險公司規範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各年齡層的身故保額下限必須提高,因此在相同保費基礎下,須有一定的比例運用在「購買保障」上。

  7. 2022年5月1日 · 調整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茲比較2021年與2022年差異如表一表三所示: 二、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8萬2,000元調增至19萬2,000元。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民眾若於2021年度有交易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應於2022年5月申報時,依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2022年申報綜所稅,以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12萬4,000元為例,若要選擇列舉扣除額,必須要列舉扣除額6項總計大於標準扣除額,對納稅人才划算,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地方需要留意? 列舉扣除額適用對象為列舉扣除額合計大於標準扣除額者,民眾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取對自身有利的扣除方式。 列舉扣除額相關規定如表四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