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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日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首次申報或不足兩年.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確保善用公屋資源,小組委員會通過由2023年10月開始實施優化「富戶政策」。 每兩年申報. 公屋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須向房委會申 報: 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公屋單位內. 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2. 2024年3月25日 · 一般家庭及單身人士申請公屋時,須符合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3. 2024年1月11日 · 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該限額會按年修訂。申請者必須申報其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該類資產的任何權益,包括: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土地); 房產(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已落成或預售或已協議買賣的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包括祖屋));

  4. 2024年2月5日 ·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有條件暫准居住.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批出新租約政策.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公屋租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5. 2024年3月21日 · 在綠置居的「一換一」安排下,每個綠置居單位可同時滿足綠表買家自置居所的訴求,並回應公屋申請者入住公屋的需要。 綠置居銷售小組地址:九龍觀塘開源道33號建生廣場1樓 位置圖.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詳情: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3.

  6. 2024年4月5日 ·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 (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除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申請。. 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 ...

  7. 2024年3月4日 · 租約及戶籍事宜. 遷出須知.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或中轉房屋 (中轉屋) 租戶遷出單位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依時退回單位. 於交回公屋或中轉屋單位時,租戶必須: 於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屆滿日期或遷出通知書註明的日期或之前,將單位騰空. 繳清所有租金/暫准證費. 退還所有鑰匙、租約或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以及「房署繳費通」卡。 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如租戶曾在單位內進行裝修或改建工程,必須自費: 把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 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及設備. 清走所有家具、雜物及垃圾. 如租戶沒有辦妥以上事項,房委會將從其按金扣除有關的清潔和維修費用,以及有關行政費用。 通知各公用服務公司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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