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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2. 行政法教室過渡性法規承認之案例解析. 所謂的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係指原應失效或無效的法律或命令尤其是職權命令),在相關的法律或授權命令尚未制定之前仍可繼續適用之謂。. 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並非在任何法律領域內 ...

  3. 2023年1月16日 · ①申請執照無論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需檢附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以及起造人相關資訊文件等。 如果申請建築工程違反現行法令,起造人有改正的義務。 ②按圖施工與改正之責任:《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③繳納稅費:起造人申請建築相關執照時,需按規定繳納規費,例如申請建照、雜項執照時,應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

  4. 審查是否符合房屋類型限制準備好貸款申請所需文件向銀行申請房貸。 簽訂房屋買賣合約。 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如果你已經有台灣的身分證那麼申請房貸的流程和本國人一樣只要提供身分證財力證明和信用狀況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房貸

  5. 關於管委會的當事人資格,近年仍不斷有爭議 案例發生,尤其是社區的修繕裝潢施作上,涉及的內外關係,法理上均值得探討 ... (一)事實背景:A於99年2月間取得臺中市某處房屋,管委會於100年1月16日召開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會議中以 ...

  6. 即逾期完工日數與原告遲延使用收益系爭房屋所受損害間為正相關之關係顯非僅為強制債務履行之目的因而尚難認定其為懲罰性違約金故依民法第250條第2項之規定應視為賠償性違約金。 2.原告得請求違約金之金額?

  7. 四、常見不動產經紀業者之隱匿重要資訊類型 (一)利用「三角簽」、「回頭殺」的手法 房屋仲介業者於房屋買賣時,可能已經和買主談好價錢卻又回頭與賣方殺價,以賺取更高的利潤,即所謂「回頭殺」。又所謂「三角簽」乃指仲業者將房屋先售予投資客,發現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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