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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日 · 買賣雙方的法律關係應如何主張呢?.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 ...
1.本案借名登記於出名人名下之不動產屬借名人出資所購買,借名人終止借名關係訴請出名人返還,為借名人取回其自有之財產,並非為出名人贈與之無償行為其理甚明。 再者,判決有關之事實及法律關係已經法院為實質上之審查,行政機關即應予尊重,本案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之不動產非屬贈與行為。 2.實質課稅原則,為稅捐稽徵機關據以對納稅義務人課徵租稅之重要原理原則,現行並將其立法明文化。 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行政法教室:過渡性法規承認之案例解析 一、過渡性法規承認之原則 所謂的「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係指原應失效或無效的法律或命令(尤其是職權命令),在相關的法律或授權命令尚未制定之前,仍可繼續適用之謂。
2023年1月16日 · ①房屋所有權人:白話來說,起造人正是屋主本人,這種狀況以「自地自建」居多,尤其在鄉下獨棟透天住宅工程相當常見,但都會區集合式住宅相對少見。 ②出資者:有時出資者也會擔任起造人,可能是興建出資者,亦可能是股東之一;若是合建案,則興建出資者大多僅能分回部份比例戶別,未擁有整棟房屋所有權。 若是地上權案,則興建出資者只有地上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所有權。 ③地主:部份合建案由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並擔任共同起造人,但地主並未擁有全棟建物所有權。 ④純代表人:有些建築起造人只是純名義上的代表人,實際上並未出資興建,也並非建築物所有人,亦非公司負責人。 例如民間私人起造的房子,部份父母會以子女名義申請為起造人,但若子女未成年,則由法定代理人負其責任與義務。
這類會有個明確的可使用年限! 有時是屬私人所有,當初是幾戶相約以土地承租方式自蓋屋! 有時............. 因為這類狀況有很多種,建議版大一定要小心謹慎. 便宜不一定沒好貨 , 但魔鬼就躲在細節裡!!! 參考資料 地號可以在建物權狀上看到!!! 我要檢舉. # 奇摩 ...
關於管委會的當事人資格,近年仍不斷有爭議性案例發生,尤其是社區的修繕裝潢施作上,涉及的內外關係,法理上均值得探討。(一)管委會執行修繕工程造成鄰樓塌陷:
答: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為 0、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國稅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