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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 · ①申請執照:無論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雜項執照」與「使用執照」,需檢附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以及起造人相關資訊、文件等。 如果申請建築工程違反現行法令,起造人有改正的義務。 ②按圖施工與改正之責任:《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③繳納稅費:起造人申請建築相關執照時,需按規定繳納規費,例如申請建照、雜項執照時,應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
1.拆除執照申請 (一般併建造執照申請) 2.建造執照申請. 書圖文件--申請書、委託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若起照人同土地所有權人則免)、建築師簽證、建築線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謄本 (若無舊建物則免)、地籍圖、其他文件、建築執照圖. 3.建築執照審查-- 審查單位--建築管理課. 協審單位--當地建築師公會.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的基本條件: 1. 土地上有房屋 2. 無出租行為 3. 無營業登記 4. 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 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 (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 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解析】 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固為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前段所明文,惟所謂「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係以「建築房屋為目的」而租用基地之租賃契約承租人為限,並非任何租用土地之承租人均得任意援引而為主張(註二),是承租人在地上搭建鐵皮屋,有無優先承購權? 自應依此判斷之。 另實務上,最高法院 91 年 10 月 25 日 91 年度台上字第 2154 號民事判決:「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後段定有明文。
QUINN的回答:【都市計劃法】裡有個停車場用地之使用限制:停車場之設立地點,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得妨礙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之規定。 版大既為停車場用地,如何申請建照蓋屋??? 只限定建蔽不限容積的意思,我猜是因為路外停車場的建築本就有受限於【
行政法教室:過渡性法規承認之案例解析. 所謂的「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係指原應失效或無效的法律或命令(尤其是職權命令),在相關的法律或授權命令尚未制定之前,仍可繼續適用之謂。. 值得注意的是,原則上「過渡性法規之承認」並非在任何法律領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