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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25日 · ^ 【上調罰則周四起違強制檢測公告等最高可判罰25,000元 違檢疫令或隔離令罰款上限增至10,000元. 香港经济日报. 2022-03-29 [2022-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4). ^ 【復常之路政府︰全面停止強制檢測公告 市民可繼續於檢測站免費接受檢測.

  2. ^ 【上調罰則周四起違強制檢測公告等最高可判罰25,000元 違檢疫令或隔離令罰款上限增至10,000元. 香港經濟日報. 2022-03-29 [ 2022-03-29 ] .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22-04-04).

  3. 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 》第374章) [1] 中的59項違例項目時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 法庭 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 當累積分數達8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駕駛者將會收到 運輸署 發出的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 通知書上會列明駕駛者在兩年內的記分記錄,並通知駕駛者再被記分的後果。 當累積分數達10分或以上而未足15分時,或違反記10分項目一次,駕駛者將會收到 運輸署 發出的「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 駕駛者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或於法庭指明之日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如駕駛者不遵從通知書的指示即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兩個月 [2] 。 詳情請參照 《運輸署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頁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行為不 [1] (英語: disorderly conduct )是一些 司法管轄區 的 刑事罪行 ,可包括多種不守法的行為,因為此類法規經常被用作「包羅萬象」的犯罪。 當人們行為擾亂但不存在危險時,警方可能會以擾亂治安罪來維持治安。 與之近似的有: 遊蕩罪 、 尋釁滋事罪 、妨礙治安罪、 道德敗壞罪 、 有公德罪 、 損害公眾利益罪 (public mischief)。 在美國,擾亂治安行為通常被歸類為違法行為或 輕罪 。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機場、公園、政府辦公大樓或葬禮附近),在美國的一些州可能會構成重罪。 [2] 美國 [ 編輯] 定義 [ 編輯] 行為不罪的基本定義為: 魯莽 、 明知或故意 的人: (1)打架或有騷亂行為;

  6. 政府可透過刊憲刊登公告強制在疫情爆發時於特定處所工作或生活的人特定職業的人以及臨近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檢測。 另外,政府亦可指明於一段不超過14天的時間內,私家醫生如懷疑某人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病人接受病毒檢測。 強制特定群組接受病毒檢測。 由2021年5月至9日,除抵港人士以外或非涉及變種病毒株的個案的需強制檢測人士如已經完成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 ,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即不需進行強制檢測。 由2021年9月8日開始,任何受強制檢測公告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 指明地方的強制檢測公告曾經在2022年2月25日至3月21日疫情高峰期停用,不過政府到同年3月22日再次發出相關公告。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部法律主要規管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 刑事處罰 的行為。 該法於2005年8月28日在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前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幾乎沒有直接對應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制度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律以其獨立存在的歷史地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在人民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1] 。 而該法亦被部分人士稱為「小刑法」 [2] 。 歷史 [ 編輯]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身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955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起草小組成立,主要執筆人是吳世昌,原 公安部消防局 局長、武警少將劉式浦也是該法的主要起草人。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更廣泛的論述,請見「 香港法律制度 」。 香港 作為前 英國殖民地 , 香港法律制度 繼承了 英國 《 普通法 》的 傳統 ,行使 無罪推定原則 對待 疑犯 ,即疑犯在未被法庭判處有罪前,必須假設疑犯或者被告均為清白無罪。 這原則貫穿 香港刑事訴訟程序 的每一步驟。 英國上議院 議員 約翰·紳奇勳爵 (英語:John Sankey, 1st Viscount Sankey) 形容此原則為「貫穿英國刑事法的金線」。 無罪推定原則及其延申權利 [ 編輯] 延申權利 [ 編輯] 根據 無罪推定原則 ,每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被假設為清白無罪;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需要負上 舉證責任 。